中新社上海5月30日电 (缪璐)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30日对外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将现行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计划自2016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现行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考虑:随着“直通车”等信息披露监管转型的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也不断增强。此外,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常规业务,已运行多年。
据统计,上市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申请90%以上符合规则要求,并获得通过,事先审核的必要性有限。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监管角度看,通过制定业务指引,取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前申请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此外,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实践情况看,上市公司事前提交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少数可能带有一定的敏感性。因此,将原有的事前申请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以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行为,避免监管人员事前接触敏感信息。
据悉,《业务指引》共13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原则、适用标准与条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业务指引》在取消事前申请规定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审慎判断,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内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同时,《业务指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责任。
《业务指引》发布后,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方式将发生改变。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这种情况,为方便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上交所梳理了上市公司在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并同步发布相关办理问答,供上市公司参考使用。(完)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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