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新疆曝业务违规 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5-30 17:29:00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因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导致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2015〕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毛晓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业务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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