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友好”工艺反被 “重污染”工艺淘汰怪象

来源:中国网
2016-05-30 14:48:39

  一个是成本低污染大

  一个是成本高无污染

  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二硫化碳主要有两种生产工艺:一类是国家鼓励的天然气法环境友好生产工艺,现有总产能约95万吨;另一类是国家明令淘汰的间歇焦炭法重污染生产工艺,现有企业13家,总产能约18.5万吨。

  国家工信部2013年4月17日颁布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法生产装置。”

  据了解,在国外,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早已淘汰的间歇法二硫化碳生产工艺中。落后工艺能源利用率低、劳动环境恶劣,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废气(特别是硫化氢、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环境污染极大。同时企业产能较低且分散,缺乏完善的除尘、脱硫等环保治理措施。按《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最小规模5万吨/年生产能力计算,采用落后工艺生产SO2排放15800吨/年,H2S排放240吨/年,分别是先进工艺的300倍和250倍;同时还产生19000吨/年含硫废渣和灰渣、产生高COD的废水约16000吨/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据业内专家介绍,天然气法设备投资是焦炭法的15倍,加上传统焦炭法原料要求低,无需安全及环保的投入,有成本优势,尤其是目前煤炭价格走低,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导致两种工艺生产成本每吨相差1600多元。国家强制淘汰污染工艺及落后产能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清洁生产、保护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信部颁布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是安全、环保部门颁发许可证和进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

  现实情况是,落后工艺成本低污染大,先进工艺成本高无污染,经济利益的驱使正是山西省晋城市、河南省鹤壁市、江西省瑞昌市、新疆石河子市农八师144团一些化工企业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个别地方政府的行政保护及不作为,更加剧了这些企业无视国家政策的胆量。

  记者在山西采访了汾阳市星宇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星宇公司)负责人。据此公司负责人介绍,汾阳市星宇化工有限公司已有十多年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的生产历史,并且在国内规模排列靠前,投资十来年的生产装置一下子被停掉实属不易。

  星宇公司于2014年开始技改升级,投入近亿元建设天然气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于2015年后半年投产。由于天然气法生产二硫化碳固定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所以高于原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成本1600元/吨以上,根本无法与已经复产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企业竞争。尤其进入2016年第一季度以来,由于焦炭法生产企业复产,产能过剩情况更加严重,市场价格竞争更加力不从心,甚至到了亏损状态,并计划停产。

  星宇公司面临的是被逆淘汰——本应淘汰的工厂要把环保部倡导的环境友好工艺工厂淘汰出局。

  山西将“球”踢给工信部

  8人死亡、6人重伤的“5·16阳城事故”发生后,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晋城市政府邀请省经信委、国家工信部委派5名专家到晋城市,对现有的二硫化碳生产工艺企业进行鉴定。结论是:1.现有企业的生产方法不属于以焦炭为原料连续法二硫化碳生产工艺;2.现有生产企业关键工艺设备为反应甑和蒸馏装置,没有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建议企业按照工信部现行《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整改。

  记者专门对专家的鉴定结果进行了对同类企业采访。作为高危化工的专业生产企业连最起码的在线自动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都没有,这究竟是为什么?据此类工厂的技术人员介绍,由于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存在先天性不足,“跑、冒、漏、滴”现象非常严重,根本无法实现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些条件,如DCS系统、SIS系统、一键停车系统、各有毒气体报警仪及尾气排放在线检测系统等;这位技术人员还介绍,老装置连个仪表阀门都无法配备,怎么会上这些系统?

  听了他的介绍后记者不禁问:《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按照办证程序在发证之前,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到工厂现场进行对以上要求现场检查,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不可发证。类似晋城市这10家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企业的证件究竟是怎么来的?这位工作人员笑而不答。

  从《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出台至今,已经整整三年时间过去了,专家会诊的结果仍然是不符合国家要求,作为晋城市政府应该推动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而不是仍在铤而走险,帮助淘汰落后企业违法生产。

  晋城市阳城县有些官员吐露了原委:“关停某个企业不是一个部门能做的事情,需要政府行文,某个部委牵头,其他部委配合共同来完成。如果是取得相关生产手续的合法企业,政府也不能强令其关闭。而对淘汰落后的焦炭法工艺,工信部的《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两高”化工企业必须淘汰关停

  “这些焦炭法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装置的先天不足,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外,在环保、安全设施、劳动条件等方面根本达不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呼吁说,对于没有任何技改抱有侥幸心理的焦炭法生产企业,国家应予以坚决淘汰,希望各地特别是山西省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而不是埋怨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不细、没有可操作性。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当地某些力量的庇护和支持下,以焦炭连续法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复产的申请。

  “但这些焦炭法生产企业由于生产工艺装置的先天不足,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外,在环保、安全设施、劳动条件等方面根本达不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即使进行‘所谓的’连续法技术改造,其结果仍然达不到环保排放的标准。”在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看来,国家工信部对淘汰间歇焦炭法生产工艺已经给予两年的升级改造过渡期,已充分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平稳过渡安排。

  “对抱有侥幸心理的焦炭法企业,应予以坚决淘汰。”中国无机盐行业协会多个文件和会议纪要显示,国家鼓励的天然气法清洁生产工艺已经完全满足市场的需要。已在建的天然气法生产工艺新增产能达22.5万吨/年,再加上现有的72.5万吨/年天然气法产能,未来二硫化碳市场产能过剩的现象将会更加严重。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焦炭法生产企业工艺落后,安全措施不达标,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而间歇焦炭法生产装置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问题。

  “间歇焦炭法生产企业属于产能较低的小作坊企业,完全没有符合安全生产的防护治理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作为行业的管理者,希望各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贯彻工信部2013年4月17日第19号公告,尽快彻底关停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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