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言传身教,足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期间,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其细化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义务,并确立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全市家庭教育日。
大陆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填补立法空白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家庭教育应该如何开展?每个家庭有着不同的认识。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介绍,在家庭教育方面,目前全国暂无上位法。重庆出台的这一条例是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创设性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可以借鉴的立法经验不多,其出台填补了大陆地区家庭教育没有法律法规的空白。
彭军称,目前,家庭教育还存在家长主体责任不落实,家长意识和履责能力不强,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指导、服务、管理等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且立法明显滞后,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均无法在道德和政策层面予以解决,出台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推动很有必要。
细化监护人责任 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
什么叫家庭教育?条例界定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称,这样既保持了核心概念逻辑的自洽性,又突出了规范重点,体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
对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条例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除了上述方面的教育,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还有哪些义务?条例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并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学校社会也有责任 开家长会父母单位应支持
孩子要开家长会,家长所在单位却不准假,对于这类行为,条例也给予了一定保障。条例提出,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在社会参与方面,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并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大纲 还应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开展家庭教育,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政府也有职责。条例规定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和政府推进的原则,突出了政府对家庭教育的保障作用。
父母应如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与此同时,政府的保障作用也很重要。条例明确政府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为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父母信奉“打骂教育” 孩子可投诉
黄荆棍下出好人?这样的教育理念要不得。条例显示,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乃至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都算是不当家庭教育行为。
遇到这类行为该怎么办?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相关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此外,若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也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设立全市家庭教育日 为每年5月第三周的周一
在即将施行的条例中,为呼吁市民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还确立了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全市家庭教育日。
对此,重庆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表示,希望能够以设立的节日为切入点,让家庭教育日成为每年固定的社会事件,让更多人关注家庭教育。
“集中宣传我国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增强家庭教育意识,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李艺表示,节日期间也将推出一些好的典型和一些不好的案例,帮助市民树立家庭教育意识。(记者 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