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职校教师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05-30 09:54:00

七部门:职校教师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5月30日电 日前,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教师 “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最低企业实践时间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专业特点弹性变化,给予学校、教师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规定》提出了切实举措。一是明确企业依法应当接纳教师进行实践。《规定》根据《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企业依法应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企业在接收教师企业实践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

  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规定》对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指导企业接收教师进行实践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引导支持行业内企业开展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推荐、建设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企业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进行协调、指导与监督。

  三是出台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支持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经费投入、表彰奖励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比如: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对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是要求遴选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规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一方面,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一批共享开放的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引导职业学校建设具备生产能力的校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另一方面,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央企、国企等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常设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定》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统筹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制订本地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条件及淘汰机制,确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折算为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的具体标准,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职业学校也要做好本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是强化校企合作。《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企业要联合制订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企业要全面参与制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提供“对口”的技术性岗位(工种),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指导人员(师傅),对教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三是倡导多种形式。《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创新教师企业实践的实现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等,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同时,《规定》提出 “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最低企业实践时间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专业特点弹性变化,给予学校、教师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

  四是拓展投入渠道。《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建立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捐资赞助等方式支持教师企业实践,进一步拓展经费投入来源渠道,推动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多方投入,合力支持教师企业实践。

  五是开展绩效考核。《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职业学校和企业要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教师也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对于极少数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也给出了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