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家停牌超时上市公司注意了 交易所要亮黄牌

来源:证券日报
2016-05-30 07:14:53

  没错,今后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的,轻则将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重则会被证监会核查。

  这不,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规则,A股市场目前处于停牌的304家上市公司中,至少已有82家触规或将率先吃上“黄牌”。

  图中停牌天数系停牌交易日数

82家停牌超时上市公司注意了 交易所要亮黄牌

82家停牌超时上市公司注意了 交易所要亮黄牌

任性申请停复牌被交易所叫停

  今日晚间,沪深交易所齐齐发布相关通告,对上市公司任性停复牌行为进行约束。

  深交所在通告中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维护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深交所所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归位尽责、加强监管的理念,明确了上市公司在维护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阶段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交易连续性,审慎判断停牌时间。

  上交所在通告中介绍,此次该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是在总结、评估前期相关规则基础上制订的,是对此前颁布的两项停牌业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整合。该指引发布后,沪市停复牌的办理标准将更加集中统一,具体要求将更加明确完备,上市公司办理停复牌业务也会更加便利。

  上交所还介绍,去年7月上旬,在股票市场陷入整体异常波动期间,沪市部分上市公司集中申请停牌,停牌公司数量短时间内有所增加。这些停复牌与市场常态化环境下的停复牌一样,是由上市公司自发申请、自主决定的。二者的差别在于,通常意义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主要是为了保证信息公平披露,而去年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集中停牌,主要是为了躲避和防止股价短期大幅度下跌,应对由此产生的联动风险。

  上交所认为,上述集中停牌是在既有的股票交易制度和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下,基于特定市场环境而发生的,带有自身的特殊性。就此,此次发布的指引在进一步约束和监督随意性停牌的基础上,还特别规定:“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本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深交所表示,考虑到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难以分阶段及时披露所筹划事项且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情形,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

  上交所认为,停复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防控内幕交易、防止股价异常波动等功能。但另一方面,股票停复牌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直接关联,需要谨慎行使,更不得滥用。由此,《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在满足基本的停牌需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停牌义务。

  停牌超时,82公司或吃“黄牌”

  深交所明确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

  上交所介绍,该所今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中,特别强调了停复牌的监督规范,明确了不当停牌和滥用停牌的监管措施。这与去年下半年以来上交所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长期停牌的监督力度,是一脉相承的。

  上交所称,该所将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管。在事前,将继续坚持“一公司一函件”,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组和停牌即将届满三个月期间,以监管工作函的形式列明停复牌标准,明确工作要求,便于公司与主管部门、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统筹安排重组和再融资进程,确保按期按规复牌。在事中,对于公司提出的继续停牌申请,对照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并督促做好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在事后,执行停牌回溯机制,在长期停牌公司复牌后,将对其前后的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比照核对,对于存在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参照沪深交易所今日的停复牌规则,在当前304家停牌的A股上市公司中,至少有82家已经因为停牌太长而触犯相关规则,或称为沪深两市停复牌新规下率先吃“黄牌”的上市公司。其中,深市有71家,沪市有11家。

  统计显示,在深市停牌的224家上市公司中,因重大资产重组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的公司中,至少有25家停牌期限已经超过了此次深交所规定的3个月。按照此次深交所下发的规则,这些公司需要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对停牌事宜进行审核,并进行如实的详细披露,否则深交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

  因重大事项而停牌的沪深上市公司中,截至今日已超过10个交易日的有51家。而按照两市今日发布的规则,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根据《证券法》对重大事件的界定,这些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之列: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最长不超5个月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停复牌规则,去年7月申请停牌的最普遍借口——重大资产重组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停牌不能超过5个月。

  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对各类停牌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此外,上交所还明确规定了延期复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或以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停牌,后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自初始停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深交所明确表示,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深交所介绍,在制定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过程中,该所先后两次向深市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见,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反馈了意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议。据悉,已有162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参照该备忘录,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了所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容、预计复牌时间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其中,2家公司的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并复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上交所还针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停牌时间较长的行为,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逐月递进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停牌时间所需披露的具体内容。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报备的主要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以便于投资者知晓重组推进概况,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加快重组进展。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业务特点和筹划进程,针对性规定了在延期复牌时所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要求利益相关的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在停复牌决策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