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
5月25日,第三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 中英两国代表围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利用新技术来提高司法效率以及中英司法交流合作的未来规划三个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法官队伍怎样留住人才?法院如何进行信息公开?新媒体报道案件尺度怎么把握?会议期间,《法制日报》记者就中英两国法院共同面对的问题独家专访了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
建议法官延迟退休
《法制日报》记者:中国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通过法官遴选,将最优秀的人才留在法官队伍。请介绍,英国法院在这方面是如何做的?
廖柏嘉:在2005年之前,英国法官的选拔是由司法部长来决定的。2005年,英国通过了宪制改革法,法官的遴选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成立了由15人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其中7个人是专门学法律的,另外8个人没有法学背景,由这15个人对相关的候选人进行考量考察,从中选拔法官。决策的权利不再掌握在某一个人手中,与以前的模式相比更为公开、更为公平。
英国很少有人能在40岁之前当上法官,大部分的法官都是50多岁接近60岁,往往是自己司法职业生涯的中后期。
法官需要丰富的经验,现在英国法官退休年龄的规定是70岁,二十年前是75岁。现在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医疗条件越来越好,如果我们要吸引到非常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是进一步推迟退休年龄,我建议英国把法官的退休年龄调到75岁。
《法制日报》记者:中国有些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不愿加入法官队伍,因为收入差距很大,英国法院是否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廖柏嘉:法官工作非常辛苦的,但是获得的报酬与做律师相比会少很多。这种情况下,的确很难保证留住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好在英国目前的收入差距还没有明显影响到法官队伍的素质,按照英国普通人的标准,英国法官的收入还是很高的。
作为法官肯定会主张政府开出更高的薪水,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到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官职业,但其实政府会很为难,因为在普通的公众心目中,法官的收入已经很高了。英国很多非常优秀的法律人才、律师,他们是做好准备随时转变身份做法官,不在乎经济上受到的影响。
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法制日报》记者: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中国法院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过程全上网,英国法院如何进行信息公开?
廖柏嘉:这次来中国参观考察,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中心,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英国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信息、案情概要以及开庭时间,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最高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会作为视频资料存档以便随时观看。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全文会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发布,也可以通过广播向全世界传播。除了利用信息通讯手段进行信息的公开和发布之外,我们也会通过常规渠道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性,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待10万名左右的公众,我们非常欢迎公众到法院来旁听庭审。
《法制日报》记者:请介绍在英国,有哪些案件是不允许公开的,或者说对案件的公开有哪些限制?
廖柏嘉:的确有的案子信息不宜公开,代理律师和法官会对敏感信息进行保密,比如说涉案人员的名字,不宜公开的情况下,我们会用甲乙丙丁代替。
但是,对于英国最高法院来说,所审理的案子不会涉及到对证据的重新考量,只是会关注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少遇到不能公开的案件。英国的最高法院到现在有六年半的历史,在这六年半里,只有一次是非公开审理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现在信息技术发展很快,也给法院带来一些深刻的变革,比如说中国网上立案、网上质证、网上审理,英国法院在线上法院探索的过程中有哪些实践?
廖柏嘉: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方面,英国是落后于中国的。我们也准备在英国兰和威尔士启动一个转型计划,把各个法院的信息系统联系起来,将涉及到法治职能、司法职能的政府部门信息系统连接到一起。
目前,英国刑事司法领域大部分的案件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提交、检索,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数字访问界面,涉案当事方可以查看案件的电子材料。对于涉案标的比较小的民事案件,我们也推出了在线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这方面早就做了尝试。相比之下,家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信息化建设要滞后一些。
新媒体报道有限制
《法制日报》记者: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个别律师或者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通过微博、微信公布案件信息,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英国法庭对此有何规定?
廖柏嘉:英国法院非常支持社交媒体的发展和应用,比如说我们是允许公众或者记者在法庭中发推特或者是发短信,但是他们发的内容是有所限制的。
利用社交媒体来去影响陪审团成员的判断,影响到公民审判,律师会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一个律师在一个案子悬而未决的时候,大张旗鼓的利用社交媒体,公开推销自己这方的观点,如果在英国有律师这么做的话,普遍会认为这个律师是缺乏专业性,甚至会认为他缺乏职业道德。法官会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实际上会对律师所代理的一方带来不利后果。
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法制日报》记者:中英司法圆桌会议,是推动中英司法交流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中英在加强司法交流领域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廖柏嘉:此次中英司法圆桌会议涉及到的主题就包括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机制,例如调解和仲裁,如何利用新技术提高司法效率等。
这是第三次中英司法圆桌论坛,现在应该是时候把双方的交流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谈合作,而是从工作层面务实合作。两国法官进行了一对一交流、探讨,进一步拓展了可能合作的领域。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中国做的更为超前一些,英国可以向中国借鉴更多的经验。英国的商事法律比较完善,或许可以给中国专业化的商事法庭建设提供一些经验。此外,中英两国法院可以就典型案例进行进一步交流。
《法制日报》记者: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和英国面临哪些共同的困难和挑战?
廖柏嘉:我们所面临的很多挑战都是全球化带来的,国际贸易、国际资金往来、国际范围内的人员流动,这些行为使得越来越多的国际协议产生。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一个国家所作的判决,在另外一个国家如何执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速度快、范围广,助长了某些形式的犯罪,如通过互联网所从事跨国贩毒、性交易、拐卖人口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显得更加重要。中英双方有很多共同的信念,司法需要坚持原则,同时也要采取务实的态度。在司法面临转型的时期,对一些司法实践问题,中英双方需要相互借鉴彼此的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深化交流合作关系。
法制网北京5月2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