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辽宁女孩小晴(化名)经人介绍到一处民房粘睫毛,随后接受对方推荐,注射1000余元的玻尿酸垫高额头。不料,注射后10秒钟,小晴双眼剧痛,出现失明现象。5月23日,铁岭警方向记者证实,注射是在铁岭一小区内进行的,家属22日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经过治疗,小晴的眼睛有了一些光感,但医生表示她的右眼视力难保。
按照知情者的说法,小晴今年只有23岁,5月17日小晴来到铁岭市一个小区内,“在当地粘睫毛,被无良商人坑骗,注射玻尿酸。注射10秒后眼部剧痛、暂时性失明,紧急到沈就医,随后转院到上海一家知名医院,治疗后无果,发现注射物有可能上行到颅内,有可能威胁生命。”
5月20日,小晴来到沈阳军区总医院整形外科治疗。整形外科主任陶凯介绍,患者的额头、眉间一直到右侧鼻翼等处均有大块红色痕迹,双眼肿胀,右眼眼底照像显示被玻尿酸几乎充满。目前看打入视网膜动脉的玻尿酸将会对小晴的右眼视力产生严重影响,“由于玻尿酸占据视网膜动脉,导致对缺氧非常敏感的视网膜严重受损,目前看右眼的视力多半是回不来了。”而医生还在对小晴的左眼进行治疗,争取注射的玻尿酸不要影响左眼视力。
对于微整形致人伤残的案例,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乃芳律师表示,如果后果较轻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后果严重,应参照《刑法》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对小晴面临失明的可能,姜乃芳律师表示应归于“后果特别严重”之中,因为微整形给小晴造成重要器官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