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全面监督行政诉讼:抗诉案件原判改变率57.8%

作者:李万祥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6-05-24 11:02:00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记者李万祥)记者今天从最高检获悉,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

  据介绍,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和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

  实际中,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对此,检察机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

  “检察机关在开展工作中,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发展需求强烈或者社会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说。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检察院紧密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办案平台,加强与人民法院及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近年来成功办理了一批涉及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的商标复审监督案件。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在全市“知识产权立市”的战略布局下,发挥检察职能,在高科技企业聚集度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多的宜兴环保科技园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为地方政府培育特色经济强化司法支持。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6年4月15日公告施行。《规则》分为七章,共计37条。《规则》在监督范围、受理条件、受理程序等具体规定上,坚持权利明确、入口畅通、门槛清晰。《规则》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

  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规则》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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