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记者温济聪)近期,监管部门针对部分上市公司正式年报与预告发生“业绩大变脸”频发监管函。截至5月23日下午收盘,5月以来共有18家上市公司由于“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正式年报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而被深交所“点名”。
具体来看,包括长城动漫、益盛药业、银广夏、深华发A等18家公司均受到深交所的不同程度质询。以深华发A为例,深交所5月17日发布《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称,“2016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公司2015年盈利3000万至3600万元,业绩同比上升超过290%。然而,你公司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全年实际亏损673万元,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3条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深交所希望该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了业绩由盈转亏外,利润由亏转增、利润缩水下滑等现象同样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深交所对中原环保出具的监管函显示,该公司今年1月披露的业绩快报预测净利润为8163万元,而4月27日发布的年报中,净利润却上涨为10227万元,存在差异到达20%以上;博晖创新2月20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8万元,4月30日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1188.2万元,与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数据差异高达118.66%。
在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看来,业绩预报、快报与正式年报不同,要提前2至3个月发布,存在一定比例和范围的统计层面的偏差或公司经营数据上的差异也很正常;但倘若偏差和差异较大,上市公司应尽早发布公告说明或致歉,监管层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甚至对部分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