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苹果向它支付了1亿美元 10年后这公司要求众巨头掏钱

作者:孟庆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5-24 06:59:00

  每经记者 孟庆建

  “苹果要向华为支付数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了!”不久前,这个消息在很多人的朋友圈刷了屏。事实上,苹果确实有向华为购买专利,但专利费用保密。虽然外界不知道确切的专利使用费,但在这个消息背后却有很多值得探究的东西。在智能手机的产业链中,专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每日经济新闻》本期就为你带来专利江湖的“恩怨”故事,以及通信企业、中外手机商们围绕专利正在进行的竞争与博弈。

  另外,时不时听到华为、中兴通讯等中国手机企业又被美国“337调查”之类的消息,“337调查”又是个什么东西?它真的值得我们每一次都那么一惊一乍的吗?

  在你使用的手机音乐播放器中,一个并不太起眼的技术,可能要让全球的手机厂商不得不向新加坡一家老牌公司掏腰包。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兴、联想、索尼、三星等8家全球知名电子企业展开“337调查”,这几家久经专利调查的跨国公司也表现出了成熟的应对经验,申请ITC动用100天试行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出听证会将于7月6日举行。

  很多人士将此次调查与中美贸易摩擦产生联系,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案件详情上看,此项调查起因是新加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在美国市场有一定规模的手机品牌侵犯专利技术提出的调查,涉及到几乎所有手机品牌,之所以没有苹果,是因为苹果在2006年就被这家公司收取了1亿美元的和解费用。

  有法务人士认为,创新科技再次取胜的概率很大。

  从苹果身上带走1亿美元

  “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这个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控告,也可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对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337调查’已经不再神秘。但‘337调查’有准司法程序性质,一旦判决时效性很强,所以败诉企业损失会较大,对中国企业应对337诉讼,国内已经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谈到‘337调查’大可不必恐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泽吾律师表示。

  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查询此次“337调查”事件的信息得知,对中兴、联想、三星、索尼等提起诉讼的公司之一新加坡Creative Technology(创新科技),是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早在3月24日,创新科技就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针对中兴、联想、Sony、三星、LG、HTC和黑莓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而涉案专利就是赫赫有名的“ZEN”专利。同一天创新科技子公司也在ITC发起了申诉(Complaints),申诉编号为3130,申诉的对象仍然是上述这些智能手机厂商。而上周,美国ITC接受了创新科技的申诉请求,正式启动“337调查”程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创新科技1981年创建于新加坡,曾经是多媒体和数码娱乐领域享有盛誉的世界领导厂商。由于个人电脑小型化,声卡大多被集成在主板之上,创新科技经营渐渐江河日下,主业面临转型。其主营的另一个业务——MP3播放器也由于iPod和智能手机的出现而市场大幅萎缩。如同主营业务同样日薄西山的诺基亚等前世界领导厂商一样,创新科技开始利用专利资产来获取资本化收益,业内将这种方式称作专利运营。

  2006年5月,创新科技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苹果提出调查,其中涉案的就是“ZEN”专利,创新科技请求该机构命令苹果停止在美国销售iPod和iPod Nano。另外,创新科技同时在加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了苹果公司,寻求数目不明的一笔赔偿。

  据业内人士分析,ZEN专利保护范围就是当你点击MP3播放界面的“艺术家artist”,界面就会切换到该艺术家的专辑封面,然后列出专辑中的歌曲。不仅在MP3,这样一项技术在目前iOS和Android手机普遍存在。所以创新科技这次诉讼针对中兴、联想、Sony、三星、LG、HTC和黑莓,几乎涉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所有主流品牌。

  2006年8月23日,苹果宣布将向创新科技支付1亿美元作为使用后者专利技术的许可费,从而结束双方日益升级的iPod专利诉讼大战。

  创新科技再次挥起“大棒”

  《每日经济新闻》从中兴负责此次诉讼案件相关负责人处确认,此次创新科技发起“337调查”的缘由基本上与此前诉讼苹果的理由如出一辙,均涉及到此项媒体播放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创新科技在专利技术维权上似乎总是得心应手。2014年3月,创新科技子公司ZiiLabs在德州东区法院再次对苹果公司发起诉讼,此次还有韩国的三星电子公司。涉及到的纠纷主要是图像处理相关的10项专利,最终在2015年10月,苹果和三星以支付专利费用的方式和创新科技和解。

  如果参照创新科技对苹果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后续对中兴、联想等被诉公司则较为不利。如果最终用和解方式解决,按照公开的手机出货量,企业可能将承担一笔不小的专利费用。

  创新科技337申诉正式生效之后,被诉的几家公司对ITC申请了100天试行程序,申请ITC在诉讼前期对申诉人是否满足美国国内进出口、持续经营资质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不满足相应条件,ITC在100天之内会出一个早期裁决(Early ID),以此来减少NPE诉讼行为。

  中兴通讯相关负责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337调查”不必谈虎色变,中兴通讯此前曾受到6次“337调查”,其中4次取胜1次和解,1次原告撤诉结案,有比较充足的诉讼经验。中国商务部在与企业沟通时,也明确表示对此案件的关注。

  另有涉案企业负责人匿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诉讼案与创新科技2006年诉讼苹果基本如出一辙,最终案件走向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ITC判决创新科技专利无效,毕竟ZEN专利对苹果提起诉讼主要是iPod产品,智能手机和MP3有产品形态差异,这是对手机厂商有利一面;另外一种是通过和解方式,公司向创新科技支付专利费用,这可以理解为‘337调查’是对方寻求专利授权的一种途径。”

  有专利技术研究专家对本报记者分析:“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的语言确定,而ZEN的软件要求中并不限定是播放器,反而是涵盖所有的电子设备,所以手机厂商们很危险。ZEN专利2021年保护期截止,如果和解中没有对此前年份使用该技术做追溯补偿,手机企业支付的金额应该比苹果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