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稳妥推进电能替代 避免造成“电返煤(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05-23 16:30:00

发改委:稳妥推进电能替代 避免造成“电返煤(油)”

资料图 雷勇摄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解读。发改委强调,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中,将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发改委表示,《意见》提出四个电能替代重点领域。一是北方居民采暖领域,主要针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城区、郊区、农村等还大量使用散烧煤进行采暖的,使用蓄热式电锅炉、蓄热式电暖器、电热膜等多种电采暖设施替代分散燃煤设施。

  从电采暖的发展方向可以看出,电采暖在整个供暖体系中属于补充供暖方式,未来北方地区居民采暖主要还是依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因此,发展电采暖,并不是要取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这一点需要各地在供热规划中予以重视。

  二是生产制造领域,生产制造领域的电能替代需要结合产业特点进行,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升级需要,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灌溉等。

  三是交通运输领域,主要针对各类车辆、靠港船舶、机场桥载设备等,使用电能替代燃油。

  四是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主要是满足电力系统运行本身的需要,如储能设备可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

  “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上述四个领域的电能替代,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消费比重达到约27%。预计可新增电量消费约4500亿千瓦时,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30、210、70万吨。

  发改委还表示,《意见》明确,推进电能替代应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有序推进”四项基本工作原则。

  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中,将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进电能替代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特别是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

  此外,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设备研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定不能盲目推进,避免因“煤(油)改电”不可持续而造成“电返煤(油)”。

  发改委指出,电能替代是一种清洁化的能源消费方式,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给社会公众带来普遍收益和社会效益,但其成本较高,难以完全通过一般的投资回报方式进行回收,必须有政策支持才能实施。为此,《意见》提出若干电能替代支持政策,可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在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一是将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二是国家“十三五”的配电网改造资金中将拿出一部分用于电能替代配套电网改造,配电网企业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在设备投资方面,一是鼓励各地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电能替代。二是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融资问题。

  在项目运行方面,一是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降低低谷用电成本。今后,还将结合电改进程,推动建立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这些措施对利用低谷电进行蓄能供热的项目具有实质意义。二是鼓励电能替代企业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通过直接交易,电能替代项目可以按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进行购电。三是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将获得合理补偿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