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自贡分行未按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会计科目核算不实,被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自贡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四川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自贡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自银监 罚字〔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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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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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自贡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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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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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 未按项目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发放贷款。 2. 会计科目核算不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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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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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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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自贡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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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5 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