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破冰

作者:贾泽娟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2016-05-23 13:54:00

  近日,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承保对象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以及抗震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保险责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现阶段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目前,中国是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是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这才迈出第一步。为什么突破口选择地震?投保巨灾险又是否真的保险呢?

  对此,中国风险研究院院长王稳表示,“过去我们没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和相应的保障体系,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都是依靠政府财政、社会救助来实现对居民的补偿。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公共财政的性质、老百姓获得有效保障的角度来看,都应该建立政府顶层设计、商业公司参与、老百姓自担、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救助体系,才能更好地管理地震给社会和老百姓带来的风险。”

  王稳告诉记者,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获得保险业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国外30%到40%的平均补偿水平。而房产又是中国家庭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统计显示,在全国家庭的人均财富中,房产净值的占比超过60%。在中国这样一个自然灾害多、强度大、频率高的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选择以地震为突破口,有着明显的示范意义。

  然而,地震巨灾保险的推出难免会引来各界关于是否要强制开展的担忧,即是否会和“交强险”一样必须强制购买。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存在这方面担心的必要。“地震巨灾保险的推出,是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协作的。因为单凭商业保险公司一方,显然其承担的责任过大了,在发生灾害时,其能力也相对有限。而且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各国采取的也都是自愿原则,有些政府为了调动大家投保积极性还会对投保人进行补贴。所以,要让‘住宅地震巨灾险’真正起到作用,解除购房者的后顾之忧,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应该是目前推行‘住宅地震巨灾险’的原则。”

  不过,相对于目前中国各城市的房价,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来说,100万元的保额上限偏低,风险保额是否会逐步提高也是外界关注的一大焦点。对此,庹国柱表示:“相对于目前中国各城市的房价,特别是大型城市的房价而言,100万元的保额上限偏低,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逐渐成熟和城乡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风险保额可能会逐步提高。另外,在业务开展初期,由于数据不稳定,损失也不是很清楚,保险费率、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逐步进行调整。”

  另外,庹国柱认为由于地震属于巨灾,一旦发生,波及范围很大,即使100万的额度上限看似不高,但赔偿额却是非常巨大的。因此更应慢慢提高保险余额免得保险公司赔付起来压力太大。

  据了解,《实施方案》还提出在运行初期将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早已展开。对此,庹国柱表示,农房保险并非只保地震,还对泥石流等其他灾害予以保障。而且灾害发生后赔偿标准很低,一般只有几万块钱,超过十万元的都很少,因此保障力度还是很小的,“‘住宅地震巨灾险’赔付起来力度更大,更能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庹国柱说道。

  当被问到对“住宅地震巨灾险”未来发展形势怎么看时,庹国柱表示,在推广中,应注意提高群众的购买积极性。“老百姓对地震等灾害的防范意识还是比较薄弱的。尤其对于地震刚发生过的城乡居民来说,他们认为地震再次发生的几率很小。而且,由于我国灾后重建及时,很多百姓认为购买商业保险没有太大必要。所以,提高群众投保积极性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或许根据地震发生几率的大小来衡量保费的高低是可行的办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