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纳手里骗走U盾 会计侵占77万元退税款

作者: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5-23 10:22:0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公司有两个U盾,一个由会计管,一个由出纳管。以网银需要升级为由,该公司会计尚某从出纳刘某处骗走U盾,从而将公司77万余元退税款转出占为己有。记者昨日获悉,尚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至2013年,尚某利用其担任北京缘元天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代表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职务便利,私自利用公司银行账户的网上银行,将77万余元退税款占为己有。2014年8月17日,单位查账发现后报案,尚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赃款未退赔。

  庭审中,尚某称其是按照公司的指示办事,77万余元退税款,其拿出一半给了朋友李某,因为李某帮公司办了退税,另外是公司欠其的工资和奖金等。该案属于民事纠纷,自己没有犯罪。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则证称,2012年9月,公司向朝鲜出口了一批蓄电池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该批设备可获退税。当时,公司委派尚某到国税部门办退税,尚某一直借口退税难办,还谎称公司网银需要升级,从出纳刘某处骗走了U盾。有了两个U盾,就有了对公司账户的操纵权。公司和尚某没有经济纠纷。

  相关证言显示,尚某利用其前妻所在的一家公司,在2013年10月17日将77万余元退税款转入该公司。该笔税款在转入公司呆了近两个月后,尚某本人拿到了77万余元现金。

  被尚某用来做挡箭牌的朋友李某也证称,既不懂退税的事,也没帮尚某办过退税,更没从这个事情上拿一分钱,“是尚某觉得他侵占退税的事可能被公司知道了,才让我帮忙,说退税的事是我帮他做的,应该给我一半好处”。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判处尚某有期徒刑7年半。另外,判决责令尚某退赔该公司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