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偿付能力再引关注 投资行为将被“塑形”

作者:李超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6-05-23 09:24:00

  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情况随着各家公司的数据相继披露而逐渐显影。整体来看,仅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另有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一些公司此前多次被保监会给予偿付能力方面的提醒,并收到过暂停开展部分业务的监管函。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接近不足的情况下,股东增资将可能发挥作用,而监管层对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将使行业更加重视偿付能力的建设。

  分析人士认为,在偿二代下,保险负债端预计将朝着更长期化和保障性的方向发展。资产端在政策放开的同时,对风险把控将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协调发展成为控制保险行业风险、避免利差损等不利局面出现的要素。

  部分险企偿付能力“示弱”

  随着保险公司相继披露201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各家市场主体之间的相关指标分化亦逐渐显影。据统计,整体来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稳健,约80%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此外,有9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在110%至150%。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长城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近100%,逼近监管红线。中融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未达到规定标准。财险公司方面,已披露信息显示,国泰财险、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而前者对应指标低于100%。而在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市场主体中,幸福人寿、长城人寿、新光海航人寿等公司此前多次被保监会给予偿付能力方面的提醒,并收到过暂停开展部分业务的监管函。

  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切换为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即偿二代)。偿二代的施行一方面促使保险公司调整公司业务,同时影响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行为。

  另外,对于偿付能力的信息披露成为保监会关注的重点。此前,保监会通报称,珠江人寿、泰康养老、百年人寿、前海人寿等15家公司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完整。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或接近不足的情况下,股东增资将可能发挥作用,而监管层对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将使行业更加重视偿付能力的建设。

  险企料被引致稳健投资

  国泰君安分析师表示,为改善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三条路径,分别是提高持股集中度(增持股票至重大影响,从而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持有主板股票,降低持有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季末及时兑现浮盈。上述三条可能更多会对偿付能力紧张的中小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行为产生影响,而风格稳健的大型保险公司受到的影响会比较小。

  首创证券分析师邵帅表示,偿二代正式启动后,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计量采用综合因子法。从各项投资标的基础风险因子赋值差别来看,偿二代有助于引导险资进行稳健投资。以权益投资为例,投资沪深主板尤其是沪深300成分股,将获得相对其他股票投资更低的风险基础因子赋值,要具备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也相对较低。

  邵帅表示,偿二代将股票的涨跌幅也纳入特征系数,有助于鼓励险资及时兑现浮盈,提高对浮亏的容忍度。对险资股权投资来说,投资不动产和与金融保险相关的行业风险因子较低,未来配置比例或进一步提高。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因子远低于投资股票的风险因子,对于当前已持有的该类资产股票,险资有动力通过继续增持而转为股权投资。

  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师魏涛表示,保险机构的投资手段更加多元化,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和投资能力也正逐步加强。在偿二代下,保险负债端预计将朝着更长期化和保障性的方向发展。资产端在政策放开的同时,对风险把控将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协调发展成为控制保险行业风险、避免利差损等不利局面出现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