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改革试点多个细则拟定 降电价成大势所趋
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覆盖全国超60%省份的基础上,新电改另一重要内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也即将全面推进。
记者了解到,目前《非现货试点地区电力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现货试点地区电力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关于做好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个配套细则也已拟定并内部征求意见。根据目前的思路,开展现货市场试点需要同时满足各地发电市场力、可再生能源比重装机、跨省跨区售电量占本地比重等三项考察指标。
与此相伴,作为电力市场建设核心架构的电力交易中心也密集落地。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北京、广州两大国家级交易中心外,截至目前已有17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华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交易中心也在酝酿之中。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的框架下改革的推进并非易事,但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降电价将是大势所趋。
长期以来,在项目核准制、价格审批制、年度计划电量分配制的一整套闭环机制下,我国电力行业处于“企业为国家办电,国家管控企业经营”的状态。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推行厂网分离以来,东北、华东区域开展电力市场试点,各地开展跨省区电能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开展范围最广泛,交易量增长最快,但始终是低于或等于政府标杆电价的单边降价机制,没有形成反映供需变化的价格信号。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新一轮电改启动,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为补充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
“电力的市场化,就是要在满足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电能的发、用数量和价格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由购售双方协商决定。”参与电改的有关部门人士表示,按照“1+N”的模式,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一系列配套细则对交易的组织、校核、执行、结算、偏差处理、信息反馈、市场干预等进行规定,建立了较完整的中长期交易体系,初步满足近阶段各类市场交易需求。
而最为关键的还是现货市场的建设,其被认为是市场化改革能否成功的“最后一公里”。据透露,下一步将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区开展以短期、即时交易为主的现货市场试点,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发用电调度方式、平衡电力供需、管理输电阻塞和提供辅助服务,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价格信号。
根据目前的思路,开展现货市场试点,单一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装机份额原则上不超过30%、或最大四家发电企业市场份额不超过65%、或市场集中度指数(HHI指数)不超过2000,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本地统调装机原则上不超过30%,跨省跨区受电量(不含“点对网”送电电量)占本地统调发受电量比重超过30%。
“目前全国仅有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是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间框架协议,以大宗的中长期交易为主。而小宗的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主要是在省域级的电力交易中心。”上述有关部门人士称。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广州电力交易均已完成注册并开展了交易。近日召开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股东会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明确,2016年将尽最大能力组织月度增量交易,努力增送西部富余水电;交易组织上,拟在目前电网公司统购基础上,引入发电企业和大用户通过省间交易平台直接交易。
与此同时,新疆、青海、宁夏、天津、吉林、江苏、内蒙古东部、黑龙江、山东、河北、贵州、上海、福建、陕西、四川、安徽、河南等成立了17家省级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云南表示将组建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面向省内外开放,待条件成熟还将开展跨境电力交易。此外,华北、华中电力交易中心组建和区域市场建设也在酝酿中。
值得注意的是,国网经营区域内已成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均以其全资子公司的模式组建,而南网区域内则是电网相对控股模式。“目前交易中心的远期计划电量分配,并未触及电网分配资源的核心权力,没有调度体制和结算体制的变化,电力市场交易不具有完全竞争性。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开关在电网手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表示,当前地方特别是资源大省电改热情高涨,除了市场化的目的,更在于可见的降电价红利。在目前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各地电力交易竞价激烈,降价幅度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