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引“活水” 合格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细则落地

作者:王媛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5-23 07:46:00

  继5月初央行发布2016年第8号公告(下称“8号文”),扩展银行间债市机构投资者范围和全面规范准入环节后,市场期待的相关配套细则也随即“出炉”。上周末,央行上海总部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的相关细则做出明确规定。

  央行上海总部指出,未来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时,均应按照央行上海总部的规定进行网上备案。央行上海总部将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备案申请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其中,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请备案时,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提交的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债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说明;最近3年未因债券业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等。

  而对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而言,央行上海总部规定,应由其管理人或托管人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提交该产品已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的证明文件等多项材料。

  债市机构投资者群体有望不断扩大。5月6日央行发布的“8号文”中,不仅住房公积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均被明确为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来参与银行间市场,同时可入市的理财产品范围也进一步拓宽。

  央行上海总部此次指出,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年度首次为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时,应提供管理人和托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提供已在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以及资产管理实缴规模排名处于行业前列的说明等。

  根据此前央行“8号文”规定,央行上海总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备案、开户、联网所需的各项材料要求,并应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及时以电子化的方式告知投资者。

  在央行“8号文”发布后不久,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随即出台,被业内人士视为央行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最新举措。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8号文”出台体现了监管思路的变化。其放宽了央行对银行间市场开户的事前审批,意味着监管重心向事后监管倾斜。央行拓宽投资者范围,降低开户门槛和简化开户流程,均是弱化事前审批之举。

  从长期来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央行“8号文”的出台更体现出央行丰富投资者群体、提高债市活跃度的发展思路。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徐寒飞认为,央行“8号文”全面放开了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单独开户,同时也为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进入银行间债市做好政策铺垫,有利于丰富机构投资者群体,提高交易活跃性。(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