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监管政策将收紧

作者:王洁 来源:中国网
2016-05-23 01:29:00

  基金子公司的相关规定将尽快发布。上周,“证监会正对基金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拟提高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的消息在业内广为流传。据悉,该规定将收紧基金子公司的设立门槛,并实施以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有公募基金研究员表示,未来恐怕会有约三分之二的基金子公司业务受到影响。

  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9.84万亿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少数基金专户子公司的风险隐患较大,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目前,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证监会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11月1日,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证监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简称专户子公司)。经过3年多的发展,截至2016年3月底,共有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部分子公司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

  邓舸透露,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表明,多数子公司能够坚持本业、规范经营。但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针对存在的问题,新规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

  两方面约束基金子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新规一旦发布,对基金子公司的设立和今后业务方面的影响巨大。比如,在设立基金子公司的门槛上,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提出七大要求,其中最重要三个条件是: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经营性硬指标。这意味着,大量新成立的年轻公募将没资格设立专户子公司。

  此外,在以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监管下,已设立的基金子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20%等。这意味着,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规模,必须和净资本额密切相关。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王洁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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