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与厦门景行新创之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厦门景行新创之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厦门景行新创之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厦门景行新创之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厦门景行新创之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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