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疑
1 谈判药品如何选出来?
新医改以来,在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计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结合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遴选确定首批谈判药品,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流程和策略,同步建立谈判和监督工作机制。
据介绍,11月下旬,正式启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我国目前有两百多种专利药品,其中大多数专利期尚没到,另一部分是药品已过专利期,但在我国尚无仿制药。这些药品都是原研药,在国内缺乏竞争。这些药品中的绝大多数都不在我国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百姓普遍反映价格偏高。
郑宏表示,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出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
此次公布的是针对乙肝和肺癌谈判后的药品价格,多发性骨髓瘤的药品依旧在谈判之中。
2 何时能享受到谈判价?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市)已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郑宏表示,因此各地落地会有一些时间差别,此外目前医保的保障形式在各地有区别。各地会结合当地医疗保障水平和筹资能力做好衔接。但这种时间差对一些省份快速落实政策也是一个倒逼办法,否则百姓可能会跨省买药。
他表示,距离群众享受到药品谈判后的价格还会有个过程,但时间不会拖太久。
此外,国家卫计委要求,对于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的地区,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起步。
3 各地采购使用有何要求?
新京报记者获悉,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系统)采购使用。谈判价格是基于与现行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含配送费)。
卫计委要求,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谈判药品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挂网采购。此外,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在6月底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谈判结果,包括谈判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企业、药品产地和谈判价格等信息。
国家卫计委同时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诊疗需求,按照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
国家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以省(区、市)为单位定期报国家药管平台汇总。(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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