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作者:陈若然 来源:南方日报
2016-05-21 07:36: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若然)19日,证监会宣布了近期对4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4宗案件中,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在盘中操纵账户,非法获利。证监会对其处以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的处置。

  而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卫强、李文龙等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转型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买入相关股票获益。证监会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等额罚款处理。

  同时,证监会还处理了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案件。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以及基金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在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2015年7月10日,书面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同大股份”股票。但在2015年9月7日至25日,广州穗富控制相关账户在二级市场卖出合计占“同大股份”总股本1.67%的股票,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广州穗富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对时任广州穗富董事长兼投资总监的易向军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对时任广州穗富合规风控负责人的欧阳晓辉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当日,证监会还回应了关于对基金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修订的相关问题。证监会表示,由于近年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发现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存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等问题。

  对此,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一方面聚焦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另一方面扶优限劣、规范发展。目前,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将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