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底,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5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修订、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在加强监管、防控风险;扶优限劣、规范发展两个层面。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证监会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
2012年11月1日,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证监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3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3月底,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表明,多数子公司能够坚持本业、规范经营。但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上述文件,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