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20日电 (徐蒙 李晓啸)5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每年计划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3080名。2016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总规模为3080名,分别是本科层次2100名、专科层次980名。其中,普通招生计划2502名、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103名、内高班计划475名。
据了解,凡报考“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或自治区单独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或教育部、自治区关于内高班高考有关规定。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市)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市)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中的本科层次汉语言招生计划实行与相应院校同批次投档录取的方式,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招生计划放在本科零批次投档录取;专科层次是在专科零批次投档录取。
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入校时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拒签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校后不能转学和转专业。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地(州、市)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安排至所辖各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就业并工作5年以上,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限额内接收,毕业前及在基层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脱产接受学历教育。未能履行协议书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缴纳违约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