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
据报道,5月16日下午,在重庆璧山区金剑路段一广告店门口发生一起打伤环卫女工事件,环卫工徐尚明正在该路段清扫垃圾,广告店女老板谢某故意将吃剩下的瓜子壳丢在徐尚明刚刚清扫过的人行道上,徐尚明劝说谢某将瓜子壳丢在自己的撮箕内,谢某非但不听,反而回到店内把一堆废料垃圾抱出来撒在地上,为此引起双方争执,谢某嚣张地脱下高跟鞋,并用鞋跟击打徐尚明头部,造成徐尚明头部几处创伤血流满面,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对谢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徐尚明目前正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环卫工在正常清扫作业中,因劝阻他人不文明行为而遭受欺辱甚至暴力殴打的现象,不仅时常见诸媒体报道,而且几乎各地都有发生。尽管每次媒体报道之后,欺辱殴打环卫工者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谴责,警方也会及时介入调查并为环卫工伸张正义,然此类恶行依然层出不穷,某些人自持“身份”高于环卫工,在“心情不好”或某些“气不顺”的时候,常常以故意的不文明行为把欺辱环卫工当成自己发泄的目标,报道中的谢某也正是因为“不知哪来的火气”,就做出如此出格的行为,不仅要承担自己行为的经济赔偿责任,受到拘留罚款处罚,还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围观”。
很显然,环卫工在人们心目中,属于工作辛苦收入又低的“弱势一族”,似乎谁都可以对他们进行欺辱。而环卫工本身也因为“社会地位低”且大多来自困难家庭的中老年,对于一般性的言语羞辱也是能忍则忍,只要行为不太过分,往往极少选择抗争,这无形之中也助长了某些人欺辱环卫工的戾气。尽管法律会给予欺辱环卫工者施以处罚,却没能给环卫工完全起到“撑腰”作用,对于那些够不上法律处罚的言语羞辱,也会让环卫工时常感到很无助。虽然徐尚明受伤住院之后,璧山区市政局副局长梁德平带领工作人员赶到医院探望和慰问受伤的环卫工,也明确表示将做好他们的“坚强后盾”,保护环卫工的合法权益。但具体怎么来做好“坚强后盾”,如何“保护”,却不能只局限于撂狠话。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欺辱环卫工的行为,在矛盾没有激化之前,往往都属于不文明行为的“道德范畴”,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权力对这些行为都“爱莫能助”,社会既不能要求执法部门对欺辱环卫工的言行予以“法外严惩”,同时更不能蛊惑这些中老年人对所有不尊重环卫工劳动的言行都“零容忍”。在笔者看来,对“歧视”和欺辱环卫工的行为,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进行“双重制裁”就显得比较务实。一是鼓励有条件的环卫部门为环卫工配备简易的摄像设备或利用手机来记录人流量较大路段的工作状况,在劝阻和纠正某些人不文明行为的同时又能留下现场证据,这样可有有效“保护”环卫工的合法权利与职业尊严。即使发生矛盾纠纷,也为警方公正执法提供依据。
其二是鼓励市民群众利用“随手拍”,对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甚至言语羞辱环卫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鼓励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开曝光,为环卫工提供一个文明的劳动环境。同时,环卫等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借鉴服务行业“黑名单”的做法,对某些故意甚至恶意欺辱环卫工的行为人,在受到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拉入城市不文明行为的“黑名单”且通过网络等传媒予以公开。其实,某些不尊重环卫工等弱势群体的不文明行为人,之所以“陋习难改”,正是出于法规对他们的无奈,将道德与法律结合起来,给不文明行为者在声誉上造成威慑,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这些不尊重环卫工辛苦劳动的人,常常都会把自己看成高于环卫工的“有身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