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变相“拆分”借道企业 清理关键在“风险匹配”

作者:杨晓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5-20 07:42:00

  本报记者 杨晓宴 上海报道

  今年以来,私募监管趋紧,显而易见。3月及4月,证监会多次明确表态将加大对私募产品违规拆分的处理力度。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处获悉,目前通过企业通道,仍可绕道实现私募产品的分拆销售。监管禁令下,私募产品拆分“野火吹不尽”,其中的情理法,值得深入探讨。

  “拆分”本身不增加资产的信用风险,本质的风险,在于把投资风险对接了并不能承受该风险的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合规层面,即在私募所谓“合格投资人”的门槛之外。

  什么样的投资人,能承受什么样的投资风险,这个问题,并非用“告知投资风险”就能解决。不过眼下,规范鱼龙混杂的私募机构,确是清本溯源的重要一步。

  借个公司做通道

  一名从事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道,目前业内存在这样一种私募产品拆分的模式。

  以私募二级市场产品为例,P2P平台谈好私募产品,再找一家实体企业,也有可能是P2P平台的关联方,作为SPV(特殊目的载体),做一个风险隔离,作为合格投资者,来购买私募产品。同时,这家企业在P2P平台发起一个借款项目,向平台的投资人募资。

  对于投资人来说,获得一个债权的固定收益;对于企业而言,在负债这边,需要支付投资人固定本息,在投资方面,则是一个权益类投资,可能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其中,没有机构对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行担保。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完全承担投资风险,并参与私募机构的超额收益分成。

  一家互联网财富公司负责筛选资产的人士林华(化名)认为,这不过是一个稀松平常的“套路”,“私募不让直接干了,总要想点招”。

  “从我工作的角度,就是穿透地看基础资产是不是合格,我们不可能在拆的过程中去做担保。本身资产大拆小不产生信用风险,但是有政策风险。”林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上述“套路”中的产品,在向平台投资人披露时,往往只披露到企业层面,而不会披露到资金最终流向了资管计划。“所以你看来看去,好像都是同一家企业在借款,实际上这家公司可能只是个通道。”林华说。

  不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

  不过,市场也有少数产品,会更加详细地披露资金流向。

  比如微众银行此前在其APP引流销售的一款在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企业融资产品,其募集说明书显示,募资并非用于企业经营,而是投向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信托、基金及公司、券商、保险发行的资管产品。

  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由属地金融办监管,金交所上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均依照资本“国九条”,和私募一样不设行政审批,并无明确投资门槛。

  其实,“私募”是一个相对“公募”更为宽泛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对个人投资者而言,除了银行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是明确的公募产品,其他资管产品,包括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产品,均只向合格投资者开放。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不过,大部分私募资管产品仅以投资金额门槛100万元来做限制。“我们基本不会管客户的资金来源是什么,除非一看上去就有问题。”有基金子公司财富人士称。

  一名华东地区地方证监局稽查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账户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最多往前追查过12道,日常追查2-3道也属正常。“不过我们只有几个人,辖内有上百家上市公司,人手都不够。”该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并不讳言私募产品市场的鱼龙混杂。

  “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也有实际投资风险比公募产品还要低的私募产品,但一些资产之所以会找P2P来帮助销售,也是因为按照私募的标准,找不到投资人了。说明至少在高净值客户看来,风险定价不那么合理。”有华南地区金交所人士分析表示。

  市场清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整治私募拆分,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策。关键在于,厘清整个私募市场,要从规范机构本身入手,甚至需要重新审视合格投资个人的标准。

  今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大清理”拉开序幕。

  《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关键时间节点进行产品备案,意味着5月1日将完成第一批私募清理,8月1日完成第二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5月19日查询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获悉,目前登记在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160家,比4月底减少了近1900家。

  另外,私募领域,对于过去基本不受监管的基金子公司,日前也有规范征求意见稿流出,对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和风险计提要求做出详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则着重对资管产品杠杆倍数做出了限定。

  整治私募市场机构和产品规范是其一,但并没有直接解决风险匹配的问题,也就是最初提到的:如何识别什么样的投资人,能承受什么样的风险。

  “当然投资信息披露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但是信披再充分,一般的投资人可能还是没有办法判断。所以我现在在做的,就是为投资人筛选资产。”林华说。

  不过,林华所言,和美国的经纪人制度还有较大区别。关键在于,美国的投资经纪人向投资人收费,因此对投资人负责;而国内很多理财机构向资产端收取代销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是对销售负责。

  国泰君安资管总裁涂艳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也指出,目前投资人普遍没有耐心,往往根据产品的短期表现去做决策,缺乏长期投资意向。而实际上,经济有周期,投资也有周期。专业的理财经纪人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投资人的非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