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明确了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获得中央财政力挺。
5月18日,财政部发文明确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实行梯级奖补。
积极稳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任务。为配合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中央及部委已出台多份文件,涉及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等方面。同时,全国也已有十几个省份公布了去产能时间表。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了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中央财政将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昨日,财政部发文明确了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对此,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说,化解产能过剩要将市场手段和财政手段结合,建立甄别机制。对于能否盘活或者结构升级的产能,用财政支持、市场主导的办法去化解;对于无法盘活的产能,财政资金要支持劳动力顺利转岗,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
“要建立完善资金分配程序,明确化解产能的绩效目标,并严格绩效目标评价过程,按照绩效目标落实情况来兑现。”蒋震说。
同时,中央财政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其中包括,支持实施钢铁煤炭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钢铁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及时处置不良资产、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走出去”。
“化解过剩产能,国外市场也很重要。利用中央财政为企业“走出去”创造空间,这完全符合产业的发展。”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除了中央财政支持,还应该多层次化解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