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后一段时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步伐将有所放慢,调整幅度也将放缓。这被解读为,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有关,因此通过最低标准杠杆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少裁员。
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5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根据数据,近年来上海、江苏和广东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涨。现在,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会大大减少,有调整的话也不大可能会是一年一涨。此前,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和对《劳动法》更严厉的执行,被认为是企业成本加大的一个原因。
现在,随着经济下行的预期以及结构转型的推进,试图以暂停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来缓解相关企业压力,政策逻辑是清晰的,不过效果仍待观察。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前并非百分之百的落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如尴尬的夏季高温补贴一样,它出自政府决策与规定,但却最终由企业来具体落实,并且主要由抽检形式等事后监督方式来监督,而且员工们碍于就业压力也未必会将企业的落实情况如实投诉与举报。因此,现在也不能完全寄望于暂停最低工资标准上涨来减轻企业负担与成本。给企业减负应该主要还是要靠结构性减税,助力企业发展,财政与金融政策应该是最实际的。
此外,社会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仍是存在争议的。有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会改善中低收入者经济状况,可以拉动消费。反对者则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造成物价上涨,企业成本上升,会造成更多失业,这反而不利于民众生活。
最低收入工资标准,更多包含有一种政治含义与公平维度,在西方国家,这项制度的政治含义在选举中更加明显,标准确定也多为不同党派的一种筹码。任何明智的决策者都不会将为企业减负与扩大民众收入的希望完全寄望于最低工资标准。
近期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会议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坚持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为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基础;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这显然是肯定了中等收入群体对社会的重要作用,他们是一个稳定的“纺锤型”社会里最重要的群体;并且,这也明确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从完善分配制度去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确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乎社会公平,政府要为民众生活提供一种最低的收入保障。明确了这个定位,就会调适好对它的期望值。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来说,关键是如何确立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普遍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更多由市场来确定其水平,我国不少省份都表示今后将多用“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等。这就是充分考虑到了市场因素,而不是主要由政府来为其定标准。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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