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8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近日,报经国务院审定后,财政部印发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理》),明确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实行梯级奖补。
按照《管理办法》,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前者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后者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在1000亿专项奖补资金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按照《管理办法》,上述三项因素权重分别占50%、30%和20%。
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例如,对完成超过目标任务量10%以上的地方、央企,系数为超额完成比例的1.5倍;最高不超过30%。
《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为鼓励地方和中央企业尽早退出产能,按照“早退多奖”的原则,在计算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时,2016-2020年分别按照实际产能的110%、100%、90%、80%、70%测算。
财政部通知文件同时明确了几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实施钢铁煤炭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实施钢铁煤炭企业重组、破产等的财税会计支持政策。三是实施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四是实施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