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刘冲公租房:位于庐阳工业区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角,2100套。乘坐4、7、47、117路公交到“七里桥”站下向东200米。
(二)花园大道公租房:位于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以南,河南路以东, 2982套。乘坐141路公交到“朝东郢”站下向东500米。
(三)都市科技园公租房:位于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内,东临相城路、南临古河路,1136套。乘坐40路公交到“刘合岗”站下,向东走到包公大道与相城路交口 。
(四)龙腾家园公租房:位于瑶海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范围内,西临二十埠河,北至明皇路,1214套。乘坐303路公交到“王底”站下向东200米。
(五)卓然居公租房:位于蜀山新产业园区内汶水路与雪霁路交叉口,1143套。乘坐56路公交到“国家电子商务基地”站下,向东50米,再向北300米。
(六)南岗家园: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口西南角,530套。乘坐快4路公交到客运西站底向北200米。
(七)永和公寓:位于高新区西部长江西路与石镜北路交口以南,126套。乘坐801路公交到“野生动物园”站换乘665路至“永和公寓”站。
二、配租对象
(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91元(2133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保障人口的确定以核心家庭(夫妻和未婚子女)为基本单位,核心家庭成员应有合肥市区常住居民户籍或合肥市居住证;其中不满16周岁的外地户籍子女在合肥与父母同住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后,可视为该家庭保障人口。
四、申请渠道
(一)市区户籍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咨询电话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3063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82090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
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35301
经开区明珠房产中心:63830857
新站区建设发展局:65777080
高新区建设发展局:65869526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62664213
特此公告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6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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