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来源:中国网
2016-05-19 07:29:00

  2016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刘冲公租房:位于庐阳工业区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角,2100套。乘坐4、7、47、117路公交到“七里桥”站下向东200米。

  (二)花园大道公租房:位于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以南,河南路以东, 2982套。乘坐141路公交到“朝东郢”站下向东500米。

  (三)都市科技园公租房:位于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内,东临相城路、南临古河路,1136套。乘坐40路公交到“刘合岗”站下,向东走到包公大道与相城路交口 。

  (四)龙腾家园公租房:位于瑶海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范围内,西临二十埠河,北至明皇路,1214套。乘坐303路公交到“王底”站下向东200米。

  (五)卓然居公租房:位于蜀山新产业园区内汶水路与雪霁路交叉口,1143套。乘坐56路公交到“国家电子商务基地”站下,向东50米,再向北300米。

  (六)南岗家园:位于高新区创新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口西南角,530套。乘坐快4路公交到客运西站底向北200米。

  (七)永和公寓:位于高新区西部长江西路与石镜北路交口以南,126套。乘坐801路公交到“野生动物园”站换乘665路至“永和公寓”站。

  二、配租对象

  (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91元(2133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保障人口的确定以核心家庭(夫妻和未婚子女)为基本单位,核心家庭成员应有合肥市区常住居民户籍或合肥市居住证;其中不满16周岁的外地户籍子女在合肥与父母同住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证明后,可视为该家庭保障人口。

  四、申请渠道

  (一)市区户籍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咨询电话

  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3063

  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82090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

  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35301

  经开区明珠房产中心:63830857

  新站区建设发展局:65777080

  高新区建设发展局:65869526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62664213

  特此公告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6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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