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新规倒逼专户关闭通道业务

作者:崔启斌 许晨辉 来源:北京商报
2016-05-19 07:39:00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靠通道业务发家的基金子公司迎来重磅监管。近日,基金公司和子公司陆续收到监管层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拟对基金子公司设立设置一系列门槛,这也意味着规模快速扩张的基金子公司将正式告别野蛮生长阶段。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设置了七大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其中,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具体经营性规定等。这就是说,那些成立时间短、非货币基金规模小、净资产较低和违法违规经营的基金公司将被挡在基金子公司门外。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就有60家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公募规模不足200亿元,不过这其中多为次新基金公司。金融监管研究院、上海法询金融创办人孙海波撰文指出,这一规定应该是只针对新设基金子公司的时候对母公司要求大幅度提高,其实从侧面反映出了存量基金子公司牌照大幅度升值。

  除了全面收紧子公司设立条件之外,证监会还特别出台了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专户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持续满足四大风险控制指标,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等。

  另外,证监会还将对专户子公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专户子公司,证监会可以实施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面区别对待。

  需要指出的是,《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具体风险指标计算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并给予了过渡期安排,其中对于净资本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晚应于今年底前达标;专户子公司今年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可不按该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存量资管计划可以存续到期,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从今年1月1日起,专户子公司所有新设立的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开展的其他业务,均应该按照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 孙海波坦言,此次监管层对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的约束影响和冲击力最大,一旦《指引》实施,未来基金子公司作为通道的最大优势将不复存在。目前开展通道业务较多的基金子公司只有两条路可以走,要不大幅度缩减通道业务,要不大幅度补充资本。

  沪上一位基金经理也指出,监管层的征求意见稿剑指近年来基金子公司野蛮生长的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征求意见稿落地,将倒逼整个基金子公司行业向主动管理业务方面靠拢,更好地堵住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风险。

  据了解,基金子公司自2012年运行以来,经过短短三年多的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专户子公司已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但刚性兑付的逐渐打破,再加上不少基金子公司违约事件不断,其风险也暴露无遗。如之前就有金鹰基金子公司前海金鹰资管、华宸未来基金子公司华宸未来资管,以及金元顺安基金子公司金元百利资管等多家基金子公司频频被曝出违约兑付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