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矿山要的不仅是税改

作者:杜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05-19 07:26:58

  财政部5月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从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上看,铁精矿税率幅度为1%-6%。

  目前新规还未实行,当前矿山企业资源税征收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

  从实行资源税征收以来,期间经历多次调整,其中去年自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下调,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而当时铁矿石行业正处于长期的下跌行情之中,矿山多处亏损状态,但资源税的下调虽给矿山起来带来一定好处,但对其成本改善并不明显。

  之前的资源税是以量计税,众所周知,我国的矿石原矿品位较低,平均相当于3吨矿石才能产出一吨精粉,也就是需要缴纳3吨的资源税,有些原矿品位更低的矿山一吨精粉甚至会缴纳4吨、5吨甚至更多的资源税,行情的好坏对其税费没有任何影响,始终都是一样的。

  但施行从价计征之后,行情的变化也将对该企业的成本发生实时变化。以目前唐山地区铁精粉销售价格为例,市场售价530元/吨,按最新税费标准的6%计算,资源税为31.8元/吨,若税费标准按1%计算需要缴纳5.3元/吨;而今年初唐山地区销售价格为390元/吨,资源税需缴税23.4元/吨,若税费标准按1%计算仅需要缴纳3.9元/吨。

  所以,从上述内容来看可能催生几点好处,显而易见的就是行情的坏时矿山税费降低,行情好时缴纳的税费也会有相应提高。

  另一个方面来看,上面提到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之前我国对国内矿山采用充填技术的企业均有较大优惠政策,此次优惠政策的延续也必将促使国内矿山企业对安全、环保等技术的再升级。

  除此之外,采用从价计征后,或将会让国内铁精粉平均品位有所提高。之前从量计征的方式让贫矿山难以提升品位质量,品位越高,也就意味着需要原矿越多,税费也会越高。但是从价计征之后,将按销售额计税,税费的成本占比始终会在1%-6%之间,税费在销售价格中占比较为固定,而我国钢厂对国内高品位铁精矿的需求是较为稳定的,高品位铁精矿大多最终被制成球团矿来使用,将促使矿山筛选更优质的铁粉来销售,也将成为长期生产较低品味矿粉企业的新出路。

  从大的方面来看,此次税改调整对矿山成本来说会是一件好事,成本会有降低。但是,实际对我国矿山企业成本影响也仅是“杯水车薪”。一是我国矿山赋税种类繁多,甚至难以计数,而我国矿石平均品位低,企业运营成本高以及我国有矿山来自政府部门对其生产、运营干预才是我国矿山企业最大命门。(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