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祖健)18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市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专职安监员主要承担本辖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而组建专职安监员队伍所需经费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为加强专职安监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专职安监员的监督检查行为,确保专职安监员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市安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于昨日发布了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市民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日。
办法中规定,专职安监员主要承担本辖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在具体操作中,负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并受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专职安监员还应负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区、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并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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