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17位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网
2016-05-18 18:37:00

  ST华泽(000693.SZ)2015年年报披露的17位高管,近日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经全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月12日,ST华泽15位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15位高管分别是董事会成员王应虎、王辉、陈健、赵守国、雷华锋、宁连珠;监事会成员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高级管理人员赵强、金涛;以及四位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陈胜利、朱若甫、程永康、吴锋。

  此前,3月14日和3月16日,ST华泽董事长王涛和财务总监郭立红已分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11月23日,ST华泽亦因信息披露不实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上述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ST华泽高管被查,主因或为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问题。4月28日,ST华泽2015年年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该事项明显违反了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ST华泽因此被深交所冠以“ST”,由“ 华泽钴镍”更名为“ST华泽”。

  关联方资金占用

  综合ST华泽此前的公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为:ST华泽实际控制人王涛、王辉、王应虎控制的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陕西星王),连续三年占用ST华泽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华泽)资金。

  其中,陕西星王占用ST华泽资金2013年余额为10.81亿元,2014年余额为14.15亿元,2015年余额为14.97亿元。14.97亿元的资金占用规模已超过ST华泽2015年末净资产。截至2015年末,ST华泽净资产为12.57亿元。

  该资金占用金额重大,既未履行ST华泽内部审批程序,也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ST华泽公告披露,2015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未知情。

  工商资料显示,陕西星王注册为2亿元,法人代表为王应虎,股东为三位自然人,分别是王涛、王辉、王应虎。

  资金占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为,陕西华泽2013年至2015年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过票据公司贴现、回款转入关联公司,年末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5月16日,ST华泽召开董事会,提出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陕西星王提起司法诉讼的议案,不过该议案未获董事会通过。

  针对资金占用,陕西星王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涛、王辉、王应虎目前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优先以现金归还所占公司款项;若不能全部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

  内控存重大缺陷

  除上述资金占用外,根据ST华泽2015年年报,ST华泽控股股东未履行任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所要求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还为关联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赵守国、雷华锋为ST华泽的独立董事。他们在4月30日公布的ST华泽2015年年报中曾表示,由于ST华泽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还款措施具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ST华泽审计委员会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没有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ST华泽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存在重大缺陷。

  除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ST华泽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一是ST华泽存在法人治理结构重大缺陷,相关制度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如董事长超越董事会授权参与公司经营,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二是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ST华泽近半年来多次收到监管机构关注函和立案调查通知书。

  ST华泽于1992年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涛,注册资本5.43亿元,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等,控股股东为王涛、王辉,实际控制人为王涛、王辉、王应虎。其中,王辉持股比例为19.77%,王涛持股比例为15.49%。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ST华泽曾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年报显示,ST华泽2015年营业总收入85.08亿元,营业总成本87.2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5亿元。此外,ST华泽2015年年报提示,实际控制人王涛、王辉所持公司股票质押集中度高,股票价格低于其质押平仓线后,如果质权人行使权利,ST华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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