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特大保险诈骗案开庭 13名被告人受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05-18 17:27:00

  一个由保险公司业务员、医生、交警和绝症病人亲属共同编造的特大保险诈骗案,涉案人员达13人,累计索赔总金额为人民币4076741.47元。5月10日,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本案未当庭宣判。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以及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癌症患者成了保险公司业务员眼中的“唐僧肉”

  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杨伟(原安邦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支公司驻灵璧县保险业务员)通过被告人王士斗(灵璧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获取患有癌症的病人的信息或者主动与患有癌症的患者及家人结识,并在与患者家人共同商议后,要求患者或其家人提供癌症患者的相关身份证件、户口本等证件,先后为癌症患者崔怀让、陈子峰等5人(均已病亡)在宿州市十余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以便于在上述五人病亡后能够伪造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同时,被告人杨伟为了骗取保险金,还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两辆面包车(车主信息分别以他人信息登记)在安邦保险宿州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抢救“死尸”医生因钱利令智昏

  被告人杨伟在被保险人崔怀让、陈子峰、梁振廷、张学平等人因病死亡前后,分别指使被告人杨夫玉、苏凯、赵玉会等人驾驶机动车,先后在灵璧县城区多地伪造与4名被保险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被保险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虚假交通事故,并让被告人王士斗安排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生宁道福、医保科副科长李礼对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致伤的治疗程序在灵璧县人民医院ICU室内对被保险人进行“抢救”,制造其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假象,出具虚假的抢救病例。另外,被告人杨伟还通过王士斗安排被告人李礼为因患病病亡的李秀萍出具了因坠楼死亡的虚假门诊病历。之后,被告人杨伟持灵璧县公安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检报告及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虚假的病历等材料,单独或共同与被告人刘銮英、梁振英、张甲平、王四梅、崔振庭等人向被保险人所投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累计索赔总额为人民币4076741.47元,其中犯罪既遂金额为人民币1960671.75元,未遂金额为人民币2116069.72元。被告人杨伟将上述所得赃款除分给被告人王士斗、宁道福、李礼、刘銮英、王四梅等人部分钱款外,大部分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三名医生“偷鸡不成”丢饭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士斗在履行灵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灵璧县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委托相关公务过程中,接受杨伟的吃请及钱物,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向杨伟提供住院癌症患者崔怀让等人的信息,并分别安排被告人宁道福、李礼编造虚假病例供杨伟等人实施保险诈骗,造成各保险公司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960671.75元,其中,被告人宁道福参与伪造的虚假病例造成各保险公司经济损失达909540.08元;被告人李礼参与伪造的虚假病例造成各保险公司经济损失达1051131.67元。三被告人涉案后,即被停职。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伟、王士斗、宁道福、李礼、杨夫玉、苏凯、王建业、杨夫动、梁振英、刘銮英、张甲平、王四梅、崔振庭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士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灵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灵璧县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委托相关公务过程中,多次伙同被告人宁道福、李礼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杨伟的诈骗行为提供、泄露病人信息、伪造病例,致使杨伟等人得以顺利实施保险诈骗,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士斗、李礼、宁道福一人犯数罪,应当以保险诈骗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涉及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重大,庭审预计将持续三天。据了解,法庭将在庭审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