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填写支出型贫困救助申请表。
生活救助与病灾救助双重保障
《办法》明确,成都高新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采用生活救助与因病因灾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生活救助是在家庭收入减去家庭因病因灾刚性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补差给予救助。因病因灾救助包含三大类,分别是大病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突发灾难救助。
大病门诊救助对象为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家庭。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产生的重特大疾病合规门诊费用经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应急救助、补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帮扶等各类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街道按3万元及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及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标准分段按比例进行救助,救助上限为5万元/年。
针对大病住院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产生的大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应急救助、补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帮扶等各类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街道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上限为5万元/年。
支出型贫困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遭遇突发灾难所带来的财产损失经各类保险报销及各类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街道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上限为50000元/年。
专项救助与慈善救助双管齐下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确定,大病门诊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突发灾难救助三项救助,若超过街道救助上限,在街道实施救助后自付部分仍然超过5万元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专项救助基金或通过所在街道向成都高新区慈善会提出救助申请,街道专项救助基金和成都高新区慈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据悉,各街道专项救助资金采取专设的方式,并独立进行资金预算;同时,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将募捐所得用于设立街道支出型贫困家庭专项救助基金,强化资金保障,并确保用之其所。另一方面,成都高新区慈善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与爱心企业联合成立专项冠名基金,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助贫、助医、助学”三位一体综合救助,同时让辖区低保、残疾、大病患者等困难家庭也得到有效救助。
“专项救助与慈善救助并行开展,是成都高新区对建立分层次、多元化救助帮扶机制的新探索。”官旭说,一方面,建立街道、区两级救助平台,各街道成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精准救助;另一方面,针对特殊情况,街道、区两级还将借助公益慈善渠道,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直接向支出性贫困家庭实施精准定向捐赠,帮助辖区困难群体,形成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据悉,成都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将大力实施“七大行动”计划,全力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民生大保障行动”,深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探索构建助残服务补贴系列政策,创新“支出性贫困”救助政策及举措,着力打造“文明和谐首善区”。
下一步,成都高新区还将陆续出台《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和《助残服务补贴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应有的作用,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成都高新区发展策划局 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