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官员插手案件受贿300万 办公室如律所

来源:新华网
2016-05-16 11:41:08

  “吃吃喝喝习以为常 勾勾扯扯屡屡贪腐”

  西安市雁塔区农水局原局长王海建“翻船”后忏悔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犯下如此大错,主要是放松了思想改造,理论学习走了过场……所以经常吃吃喝喝,勾勾扯扯,对不正之风习以为常。加之平时不学法、不讲法、更不讲党性,翻船落水是必然的……”

  上述文字节选自西安市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原局长王海建的(正处级)的忏悔录。王海建,男,生于1954年7月,曾任雁塔区长延堡街办党工委书记(正处级)。2003年下半年,该街道办决定将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以480万元出让,具体由副主任刘某负责。而后,西安一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愿意购买,刘某遂提出购房款和“好处费”总计540万。后来姚某陆续向刘某支付520万元,刘某将480万上交街办,将剩余40万元中的10万元送给王海建,王海建收下4万元。

  2004年初,“西安雁塔国际文化广场”建设时,时任街办党工委书记的王海建参与了拆迁协调工作,开发商吴某多次请求王海建给予帮助,并于同年4月送给王海建3万美元,王海建欣然接受。

  2006年,王海建任雁塔区农林水务局局长,时任农林科科长曹某(另案处理)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2.8万元,把其中1.6万元送给王海建。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海建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3万美元、10.6万元,伙同他人贪污6.5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2007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院做出判决,以王海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以王海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多次违规接待吃喝 蓝田县法院院长胡刚被免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通报了各地法院会同当地纪委查处的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第一起就是陕西省蓝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刚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及违规使用超标公车案。

  2014年初,胡刚以协调关系的名义,违规动用公款6万余元购买烟酒、移动硬盘等物品用于接待送礼,同时用其中4950元为自己购买了手机1部。事后,胡刚还采取找人开具虚假发票等方法将上述费用交财务报销。同年3月,胡刚违规安排来院指导工作的上级法院人员及本院有关人员共40人到商州区峰文农家乐就餐,并用公款支付餐费1460元,餐后又安排有关人员免费游览了王顺山公园。同年7月上旬,胡刚违规安排西安市某法院行政庭庭长石某等7人到蓝田汤峪湖游玩,并用公款支付了餐费及温泉洗浴费共计2600元。同年10月,胡刚在其配备的公务用车发生故障维修期间,违规使用本院2.4排量的超标公务车长达一个月,后被他人拍照举报。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胡刚指使有关人员隐瞒真相,妨碍调查。案发后,胡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前法官“好交往”插手100多起案件受贿300余万

  司法公平与公正是全社会渴望的,然而,总有一些“神通广大”的人充当“诉讼掮客”,游走在当事人、代理人和法院领导、审理法官之间,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设“饭局”,从中斡旋收受贿赂。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

  刘涌,1982年大学毕业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组织上将刘涌调至中国法官协会任副秘书长,后调至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任副秘书长,并于2012年晋升为秘书长。熟悉刘涌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好交往、爱热闹的人。在咨询委员会工作期间,刘涌经常陪同委员们到各地法院开展视察调研工作,在地方各级法院积累起广泛的人脉资源。

  随着刘涌的熟人圈子不断扩大,找其请托办事的人也自然多了起来。在他的办公室里,经常是一拨又一拨的当事人上门来找让他帮忙打官司,其“生意”火爆程度不亚于一个正规的律师事务所。

  2007年,官司缠身的北京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结识刘涌后,经常请他吃饭、泡澡和娱乐,刘涌也很快将李某当成自己的“哥们”。随后李某请刘涌帮忙处理自己的经济纠纷,刘涌则豪不客气地向李某索要55万元“活动经费”。李某陆续拿出40万元送到刘涌手上,此后刘涌便不遗余力地为李某的案子四处奔走,或亲自找到相关法院的领导打招呼,或直接给审判部门的负责人打电话。

  案发后查明,仅在刘涌退休前2年多时间内,他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请托插手过问的案件100多起,同时他斡旋收受的贿赂金额高达3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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