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的腐败”当戒

作者:郑先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05-16 08:15:38

“车轮上的腐败”当戒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相关部门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临时突击检查,检查组深入超市、酒店、学校等地,严查公车私用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图为检查组人员在某饭店门前对疑似公车记录取证。步尧 摄

  公务用车存在的意义,本是为执行公务、提高工作效率。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加之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公车管理使用中各类问题层出不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在各地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并且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加大,这类问题还出现了一些新变种,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任重而道远。继本版5月2日刊发福建省各地通报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后,本期刊载河南省各地通报的有关案例,分析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其他表现形式,揭开此类“四风”问题的“隐身衣”,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编者

  提前脱岗,乘坐警车去聚餐

  案例1 2015年6月18日下午,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侯太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乘坐警车参加战友聚餐。其间,他让司机驾车外出办理私事,之后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就餐地附近。2015年8月,信阳市监察局给予侯太峰行政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免去其鸡公山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较之一般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出现公车私用问题影响更为恶劣。身为基层公安局长的侯太峰本应做好表率,却因自律不严、行为失范,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处分可谓咎由自取。

  执法执勤用车在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管理和使用必须更加规范、严格。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对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行为零容忍,既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还要落实“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公车不敢任性“私奔”。还可通过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和集中停放、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举措,确保执法执勤用车用在该用的地方,不给公私不分的人员留下侥幸的缝隙。此外,执法执勤用车一般标识醒目,具有很高的辨识度,便于群众监督,相关单位应着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发现问题积极举报。

  豪华装饰,享乐主义在作怪

  案例2 2013年2月,经开封市有关部门批准,祥符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以15.9万元的价格购买公务用车1辆。购车当日,经祥符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主任李建立同意,对该车进行了价值2万元的豪华装饰。该行为构成了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李建立作为单位一把手,对以上行为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10月,祥符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开封兰考,焦裕禄靠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和一双“铁脚板”,走遍了全县140多个生产大队中的120多个。然而,李建立见贤不能思齐,纵容浪费行为的发生,根子就在于官本位思想作祟、享乐主义思想作怪。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李建立一样,价值观出现了偏差,把公车视为身份和特权的象征,想方设法违规购买、更换公车,或者在装饰上动歪脑筋,好像车子不够“高大上”就让他们没面子似的。殊不知,这种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行为,反而让他们更丢脸。

  “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彻底拔除心中残留的特权思想这个‘祸根’。”开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徐杰建议,对于违规购买、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日常监管,防止不该花的钱花出去,铲除此类问题滋生的土壤。

  暗度陈仓,面包车变小轿车

  案例3 2011年5月,孟津县政府拨付给县信访局9.5万元购置面包车,县信访局时任局长孟满囤以“信访救助金”名义将9.5万元转给麻屯镇政府,希望麻屯镇补贴一部分资金购买一辆小轿车。随后麻屯镇购置了一台总价17.98万元的轿车供孟满囤使用。2015年5月,洛阳市纪委给予孟满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麻屯镇党委书记阎龙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置车辆。

  对于基层单位来说,面包车座椅更多、空间更大,可以运载更多的乘客和货物,既方便工作,又节约了开支。但是,在孟满囤眼中,可能工具车“不上档次”,于是他使出障眼法,东挪西凑,面包车变小轿车,满足了一时的虚荣,却为日后被查处埋下了伏笔。

  洛阳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韩苏州表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严格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要素来配备车辆,动态掌握车辆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流向进行抽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作他用;纪检监察机关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等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借无还,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案例4 2014年6月1日起,内乡县水利局下属单位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从社会上租赁大众迈腾轿车1辆。后内乡县水利局以办公困难为由借用该车,主要由该局局长黎明使用,直至被县纪委发现后才退还。2016年2 月,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的所有权力都是组织赋予的,是属于人民的,他本人没有职权范围之外的任何特权。可本案中的黎明,却把下属单位当成是“自留地”、“后花园”,自己怎么方便怎么来。所谓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不过是一个幌子,其背后是用权的任性,是纪律和规矩意识的缺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车改革后,此类问题还有不少新变种,如有的党员干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使用,有的把原本品牌或者配置差些的车和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高档车互换,有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借企业或个人的车辆,等等。此外,因为相关企业和个人一般也是“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加大了问题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南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保华表示,上述各类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绝,缘于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特权意识作祟。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让心存侥幸者受到震慑,强化“不敢”氛围。对于各种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本报记者 郑先志 通讯员 宋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