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决议被指“传达不负责任的信号”-

作者:张维 来源:法制网
2016-05-15 22:36:00

  

  201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的15年过渡期结束。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相关条款,中国将自动取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欧洲新近的动向,似乎正在与即将兑现的15年前的“约定”背道而驰。5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建议在对华的反倾销审查中继续采用“非标准”的审查方法。

  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决议有违WTO规则、国际法和法治精神。“该决议的通过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相关规定到期问题的解决蒙上了一层阴影,它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一种不负责任的信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史晓丽说。

   只是呼吁不是立法性文件

  欧洲议会此举一出,舆论哗然。

  中国商务部世贸司于4月13日下午回应称,中国希望欧盟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能严格履行自己在世贸协定项下的义务,自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做法。

  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决议,引得国内各种担忧之声此起彼伏?

  史晓丽仔细分析了这份第2016/2667(RSP)号决议原文,大体有九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体,至今未能满足欧盟规定的5项市场经济体判断标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2016年12月11日以后仍然有效,该条规定为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对来自中国的进口适用非标准方法提供了基础。

  第二,呼吁欧委会与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在即将召开的G7和G20峰会上,就如何更好地确保《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所有条款在各成员国内继续有效以及反对单方面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进行协调。

  第三,呼吁在即将召开的欧盟-中国峰会上就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磋商。

  第四,呼吁欧委会充分考虑欧盟产业、贸易联盟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对受影响的所有制造业在就业、环境、标准和可持续经济增长以及对欧盟整体产业带来的影响方面发表的意见。

  第五,在中国符合所有5项市场经济标准之前,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应该继续采用非市场经济方法。

  第六,建议欧委会就如何确保《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所有条款在欧盟境内继续有效执行方面提出建议。

  第七,呼吁加快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的现代化改革,以确保欧盟产业能够与中国和其他贸易伙伴以符合WTO规则的方式开展活动。

  第八,呼吁欧盟理事会尽快与议会就贸易防御工具现代化问题达成一致。

  第九,议会主席应该将该决议提交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政府及其议会。

  “该文件并不是欧盟的一项立法性文件,从内容上看,它更多的是呼吁欧盟理事会、欧委会等相关部门尽快采取必要行动,以便在2016年12月11日以后继续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执行非市场经济标准。因此,不能将该决议视为欧盟在立法上已经针对中国采取行动。”史晓丽说。

   施压中国为自身经济利益

  史晓丽表示,欧盟最终是否会通过修改立法或者在实践中对中国继续适用或不适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还不得而知。但是,该决议传达的“不负责任的信号”却值得警惕。

  “因为该决议并未从WTO规则和条约解释的角度看待《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相关条款是否到期的问题,而是一味地从保护欧盟产业的角度呼呼欧盟相关部门和国际社会在反倾销调查中抵制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是非理性的,有违国际法和法治精神的。”史晓丽说。

  “除了影响中国与欧洲经济关系的深化外,主要是影响世界各国对中国经济体制走向和趋势的判断,误导人们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信心。”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志彪说。

  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将继续在欧洲的反倾销调查中遭受歧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冯雪薇说。她也是迄今为止WTO秘书处法律事务司唯一的中国籍律师。

  《中国入世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5条规定,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如果中国企业不能证明其所处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反倾销当局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进行倾销的认定和计算。

  “由于反倾销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极大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极易被认定存在大幅倾销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而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出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教授说。

  例如,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选择以泰国为替代国,而泰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在此基础上判定的反倾销初裁税率最高达249.96%。

  决议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多位专家告诉记者,此举更多的意义在于向相关方“施压”。

  施压的对象有两个:其一是欧盟委员会。决议意在向欧盟委员会发出警告信号,如果其提交的议案与议会相左,将有极大的可能性遭遇阻滞。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决定,应先由欧盟委员会提出意见。欧盟委员会此前曾倾向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其二是中国。在与中国未来的谈判中,欧盟或可因此握有更多筹码,向中国索要更多条件。

  德国《图片报》评论说,欧洲议会对中国施压,原因是钢铁业生存艰难。德国最大钢铁企业蒂森克虏伯坏消息不断,净负债过去3个月再增4亿欧元。就在欧洲议会辩论之时,会场外聚集了德国萨尔州钢铁业的数百名工人,示威抗议欧盟对中国“倾销”的不作为。

  这不是欧洲第一次释放“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信号,欧盟目前采取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有56项就是针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的。自身的经济利益无疑是隐藏在各种说辞与做法背后的驱动力。

  去年年中,欧盟发言人称,无法预测欧盟何时会确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意大利媒体去年刊文称,如果今年底中国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欧元区将损失70亿欧元,这其中意大利将损失6亿欧元。

  今年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就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行讨论。《欧洲时报》报道称,根据此次会议透露的数据,如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的国内生产总值将会下降1%至2%,将有170万至350万个工作岗位流失,而意大利将会因此失去41.5万个工作岗位。

  与欧盟关系密切的美国,则一向是坚定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鼓噪者。有分析指出,在中美贸易中,价格的竞争力使美国损失更大。为此,美国才签署没有中国加入的TPP,以对抗中国的低价产品。

  美国还一直在敦促欧盟,不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权

  “各国首先都是以自己的短期当前利益为先,不是主动要遵守规则的。这就是为什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有必要存在、能够帮助成员们去履行条约义务的。”冯雪薇说。

  冯雪薇认为,如果欧盟在12月11日后仍然不修改其使用替代价方法来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就是违反WTO规则的。WTO上诉机构对此早有结论,在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世贸争端案中,上诉机构在报告当中说,议定书15a段到期将终止了,也即不能再使用替代国价格。

  对此,多位专家表示,中国完全可以通过将欧盟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权。虽然相关WTO成员有权根据国内法确定中国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是否使用替代国价格则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对于违反国际规则的做法,中国政府应该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据WTO规则据理力争,并在必要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史晓丽说。

  错误是别人的,但并不影响我们做得更好。刘志彪认为,中国要用世界听得懂的语言,努力向世界说明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效,向市场经济过渡转轨的决心,以及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和差异性。以更加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姿态,促进国内经济深度市场化,尤其在法治环境方面进行努力。

  “重点需要转变和改革政府职能以及国企参与竞争的方式。更好而非更多地干预市场,把握放手当抓手,放手不甩手,承接好自己的公共职能。”刘志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