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非法集资犯罪激增 年立案上万起

作者: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5-14 15:15:20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已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到上万起,大案增幅明显。

  根据公安部最新统计,今年一季度,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

  据介绍,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新型犯罪手法不断出现,并有很强的隐蔽性。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据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新型手法不断出现、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有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继续开展打击行动,全力挽回经济损失,并推动完善法律、制度、监管和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13种表象

  非法集资

  1、以港澳台或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如在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是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特别是“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

  1、编造或歪曲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 (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