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5-14 07: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6年5月13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副总裁郑城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陈德富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陈德富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德富先生任董事会秘书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郑城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郑城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郑城美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前备案程序,公司聘任郑城美先生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的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其拟发行次级债存续期限,以提升其信用级别,降低其融资成本。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7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公告编号:临2016-07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兴证资管拟发行的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其拟发行次级债存续期限。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注册资本: 50,000万

  经营范围:客户资产管理(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兴证资管总资产17.26亿元,净资产11.71亿元,净资本12.61亿元,2016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49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兴证资管拟发行的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6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有效期自兴证资管拟发行的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正式发行之日起至该期债券本息兑付完成之日止。提请董事会在上述担保内容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担保方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兴证资管目前的净资本和自有资金已经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计划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等融资工具提升资本实力。由于兴证资管资本实力有限,单独发行次级债可获得的债项信用评级不高,若母公司提供增信措施,则可以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为了降低兴证资管的融资成本,支持兴证资管的业务发展,同意为兴证资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该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截止2016年5月13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合计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兴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1%,且合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4.52%,未超2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向香港子公司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THE_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