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就大通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徐沛喜受贿案作出回应 二次开庭将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作者:范天娇 来源:法制网
2016-05-13 21:52:10

  法制网合肥5月13日电 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淮南大通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被告人徐沛喜受贿一案”作出回应: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议庭认为该案应当延期审理,遂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5月25日二次开庭时,法庭将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5月11日上午,淮南大通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受贿一案,同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孔维钊当庭提出申请两名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在核对第一位证人身份时,正在旁听庭审的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柴国武发现,此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程序违法,遂安排法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递交合议庭。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本案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延期审理,遂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辩护人提出反对,经审判人员对相关诉讼参与人解释说明,延期审理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二次开庭时法庭将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该院确定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在第三法庭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