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代销业务 银行不得捆绑销售代销产品-

作者:周芬棉 来源:法制网
2016-05-13 21:52:10

  法制网北京5月13日讯记者周芬棉 针对部分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出现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销、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银监会今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等,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银行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之外,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比如代销保险产品,必须代销持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企业发行的产品。

  这位负责人说,商业银行应当由总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和退出制度。原则上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未经合作机构确认合规或未列入合作机构审批名单的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必须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产品;应当告知客户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和产品属性等信息,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录音录像文件等代销业务文档,文档保存年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为防止销售人员私自销售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并在营业网点公示;应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应当具有明显标识;商业银行应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禁止商业银行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的产品,或在营业区域内存放未经审批的非本行产品销售文件和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