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涉受贿400万受审认罪

作者:董柳、张香玉 来源:羊城晚报
2016-05-13 16:40:09

  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涉嫌受贿一案,今天(13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蔡广辽在1995年至2014年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蔡广辽表示认罪悔罪

  上午10时许,蔡广辽戴着黑框眼镜,身着白色外套出庭受审。

  蔡广辽对指控表示认罪悔罪,并对指控的事实和金额都没有异议。他说,案件属公安部纪委移交,金额中哪些属于违法,哪些属于违纪,自己对其中的指控不是很了解。

  辩护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辩护人对检方指控蔡广辽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受贿的数额及某些行为的定性持不同看法,认为一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或正常交往,如对蔡广辽收受董某华所送现金2万元认为不属受贿而应认定为违规收受礼金。

  起诉书指控六宗罪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公诉机关共指控蔡广辽涉及六宗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粤通实业公司与警卫处合作经营无线寻呼系统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为他人办理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为他人删除犯罪记录等;利用职务之便,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职务上的行为,为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后建成“桐馨园”小区)提供帮助等等。

  在收受“好处”的过程中,蔡广辽的兴趣爱好起了特殊的作用,公诉机关指出,蔡广辽曾通过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他曾收受人民币12万元,用于出版其主编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艺术》一书。

  检方认定属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蔡广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部纪委还于2015年9月出具了一份《关于蔡广辽符合以自首论情节的说明》,称公安部纪委在调查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吕文彦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时任广东省警卫局局长蔡广辽收受深圳市震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纪镇武贿赂的线索。2014年10月,时任公安部一位副部长在与蔡广辽谈话时,蔡广辽如实交代了收受纪镇武贿赂的事实。后公安部纪委对蔡广辽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期间,蔡广辽又交代了收受其他人贿赂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蔡广辽符合以自首论情节。(董柳、张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