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镰刀命案”: 没有赢家的邻里仇恨

作者:薛长明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2016-05-13 09:27:11

甘肃靖远“镰刀命案”: 没有赢家的邻里仇恨

杨兴邦给记者指事发现场。

甘肃靖远“镰刀命案”: 没有赢家的邻里仇恨

  按照马父的记忆还原的现场情形,图中持木板者模拟叶小霞当时站位,中间的男子模拟受害者周梅当时站位。

  他们是同村的乡亲,两家相距不到200米。但是,他们之间似乎从来没有过友谊,哪怕是最基本的陌生人之间的客套也没有。

  从一次次小事件的分歧争吵,到房屋、道路、用水等大事件的对立,他们两家之间的矛盾成了当地许多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直到这起命案的发生,一切似乎陷入了沉寂。但是,仇恨的种子却不可遏制地蔓延开来,两家的博弈从未停止。

  镰刀下的仇恨

  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整整7个月时间了,7个月里,马志生眼看着这个家庭一步步沉沦,却无力挣扎。

  5月6日中午,记者前往位于靖远县刘川乡罗庄村的马志生家。

  自从妻子周梅被害之后,家里两个80岁的老人,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孩子,沉重的家庭负担和妻子被害留下的心理创伤,让马志生这个一直在家务农的男子感到无所适从。如今,因为人手有限,他不得不贱卖了家里饲养的100多头猪和近千只鸡,每天围着灶台和两个老人打转,同时还得为两个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想办法。

  “媳妇不在了,这个家就散了。”虽然警方已经逮捕了行凶者,但是对于妻子的被害,马志生始终难以释怀,尤其是在他看来,几名涉案共犯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对于此次案件,在事发后不久,白银当地政府网站以及当地部分媒体就援引了警方简报的内容对此事做了。报道称:“2015年10月6日,靖远县公安局刑侦一大队在刘川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快速侦破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10月6日17时许,刑侦一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靖远县刘川乡罗庄村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受害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已经死亡。案发后,靖远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侦破命案机制,在分管领导的指挥下,办案民警在全面收集证据的同时,迅速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经侦查查明:10月6日15时许,靖远县刘川乡罗庄村村民杨某某在其玉米地旁修农用三轮车进出玉米地的道路时,居住在杨某某家玉米地附近素与杨某某有土地纠纷的周某持铁锹上前阻挡。正在玉米地里用镰刀割草的杨某某妻子叶某某赶到跟前与周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拉。其间周某持铁锹将杨某某头部打伤,叶某某看到自己丈夫头部流血,持镰刀从周某左肩处及左后背部砍了几下,致周某颈部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叶某某名叫叶小霞,是马志生同村乡亲杨兴邦的妻子。

  根据靖远县公安局于2015年10月16日向马志生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所显示内容:死者周梅系单刃锐器作用于左锁骨中段上,刺断左锁骨下静脉致肌体大量失血、失血性休克死亡,血气胸加速了死亡进程。据马志生介绍,根据警方的介绍和随后的尸检,周梅背部共发现了5处伤口,其中3处是刀伤,2处是划伤。

  博弈的开始

  根据相关信息来看,此次案件虽然致使一人死亡,但是整个案情相对较为简单,而杀人者似乎除了叶小霞之外,和他人无关,无论是警方的处置还是调查似乎都顺理成章。但马志生坚称:“直接动手杀人的是叶小霞,而她的另外三名家人都不同程度地间接参与了整个伤害过程,应为案件共犯。”

  “我的儿媳面朝西,杨兴邦拉着我儿媳的左手和左胳膊,杨兴邦儿子拉着我儿媳的右手和右胳膊,杨兴邦儿媳妇拉着我儿媳衣服的前襟子,杨兴邦妻子叶小霞拿着镰刀站在我儿媳的左后方,叶小霞先在我儿媳背部连砍数刀,最后一刀砍向我儿媳左肩部,这一刀下去我儿媳立刻跌倒在地,此时杨兴邦父子放开我儿媳的手,然后四人溜进他家的地里。”对于当时的情景,今年刚满80岁的马父称:“看得清清楚楚,到死都忘不了!”

  其间,记者和马志生一家人曾来到事发地点,事发地点是一个小斜坡,距离马志生家门口大约10米。为了还原马父眼中的案发经过,在马父的指导下,马志生一家人摆出了周梅被砍时周梅及周围其他人的动作姿态。如果根据该动作姿态呈现的情景来看,周梅在被砍之前,遭到了周围其他人的控制,而其他人就是指杨兴邦一家人。

  马父称,当时他在自家院子里靠近门口的地方,在听到外边争吵时就迅速出门,由于事发地点距离自家院门很近,他亲眼目睹了整个行凶过程。

  随后,记者在村民中间了解到,马父虽然年事已高,但是头脑清醒,视力尚好。

  据了解,事发后,靖远县公安局曾在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下,从兰州请相关专家对周梅尸体进行二次法医鉴定,鉴定发现,周梅的两肘内侧和两手虎口处均发现明显的皮下淤血,而在马志生看来极其重要的这一条信息在第一次尸检报告中却没有相关描述。

  “两肘内侧、两手虎口,这些伤情所处的位置正好和父亲所说的‘杨兴邦儿子拉着我儿媳的右手和右胳膊’可能导致的伤情位置符合。”正因如此,马志生就此认定了父亲陈述的真实性。根据马志生介绍,之后警方对受害者尸体又进行了第三次尸检,根据尸检结果显示,肘部和手部的伤痕为死后伤,而这些所谓的“死后伤”中包括了“死者左肩膀被砍时衣服上对应部位有明显镰刀剁口的伤痕。”

  对此,马志生质疑道:“事发后,死者尸体很快被拉到医院,随后一直在医院太平间存放,接触尸体的除了个别亲属之外就是公安人员,难道我们亲人会在死者的尸体上砍剁吗?”“如果没有旁人,人被砍时第一反应应该是躲避或者伸手阻挡,最起码镰刀伤口不会集中在背部。”

  疑问越来越多,而警方的调查结果似乎依然停留在“系叶小霞一人所为”的阶段,对此马志生很不认同。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

  5月6日下午,当记者来到犯罪嫌疑人叶小霞家中见到其丈夫杨兴邦时,杨兴邦正在自己的养猪场内忙活。

  杨兴邦和记者一同来到了事发现场附近,在现场向记者比划了当时的情况以及几个人的站位。据杨兴邦称,当日下午,他和大儿子正在自家田地附近修路,这条路是一条用来拉运玉米的田间临时小道。这条路在周梅家门口不远处,由于两家之前就有矛盾,周梅随即上前阻拦,并质问他“挖路干啥呢?”

  “我刚解释了没两句,周梅就拿起手中的铁锹砸了过来,我用胳膊挡了一下,第一下砸在了胳膊上,周梅又紧接着砸了第二下,第二下直接砸在了我的头上,当时流血不止。”随后,在旁边玉米地里割草的妻子叶小霞冲过来和周梅扭打在一起。见状,杨兴邦顺手将妻子向后挡了一下,打算分开两人。但是没想到的是,周梅的铁锹再次砸向了杨兴邦的头部。叶小霞顺手扬起手中的镰刀向周梅背部“划拉”了两下,紧接着周梅就躺倒了。

  “当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周梅会有生命危险,倒是我满头满脸都是血,我们赶快到医院治疗,头上缝了7针。”杨兴邦告诉记者。

  在和杨兴邦的谈话中,记者多次询问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是否有其他人参与,杨兴邦及其儿子、儿媳是否有控制或者拉扯周梅的举动,对此杨兴邦坚称:“绝对没有!”

  同时,杨兴邦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也愿意向受害者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据其讲,此前他已经将借来的10万元通过律师交给了检察院用于经济赔偿。

  5月10日,就此案件,记者联系了靖远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诸如此类案件的采访需要领导批示才能进行。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该负责人表示,将在请示领导后告知记者。5月12日下午5时许,截至记者发稿时,靖远县公安局依然未就此案做出任何答复。

  5月10日、11日,记者先后联系到了该案件中马志生的两位代理律师,其中一位是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另外一位为案件代理律师,但是对于该案件,两位律师都十分谨慎。

  5月12日,就此事记者先后联系了靖远县检察院和白银市检察院。靖远县检察院答复称,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案件在侦查结束后由靖远县公安局直接向白银市检察院提交,所以对该案件他们并不清楚。白银市检察院称,该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后被退回补充侦查,目前警方还在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悲剧缘何发生

  为什么在农村最为常见的田间修路就会引发一场恶性事件呢?对于罗庄村许多的村民来说,或许悲剧的发生早在多年前就埋下了伏笔。

  2010年前后,马志生一家人在现在所住位置上盖起了新房,而对于新房所占地皮以及新房下边的另外一块地方,马志生一家和杨兴邦一家人发生了激烈争执,最终此事虽然不了了之,但是两家的积怨却从此开始。

  此后,因为当时马志生所在村庄尚未通自来水,马志生一家人的饮水全靠村里的一条水渠供应,而这一条水渠在靠近马志生家必经之路的一段水渠却是由杨兴邦自己出资、出力所修。其间因为马志生家的吃水问题,马志生甚至一度将杨兴邦告上靖远县法院。虽然法院对此事做出了调解,但是在执行阶段却屡屡出现问题,最终马志生一家还是未能从该水渠吃上水。至此,两家人的矛盾越来越深。两家还甚至曾在争吵中动手,最终再次对簿公堂。

  之后,根据杨兴邦所讲,或许是为了报复,马志生家人拒绝杨兴邦从其家门前通过,而杨兴邦的几亩耕地就在马志生家南边,马志生家门前大路是杨兴邦务农的必经之路。为此,两家人也多次发生了争吵。而事发时,杨兴邦父子所修的田间道路正是因为马志生不让其从门前通过,而从道路旁边修建临时通道,以供三马子通过。

  据罗庄村村委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马家(马志生家)和杨家(杨兴邦家)的矛盾由来已久。随着矛盾的积累,尤其在近两三年,两家人时常都会为了一些在旁人看来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情大吵大闹甚至动手厮打,对此村委会都曾出面调解过多次,但收效甚微。目前,两个家庭的矛盾甚至还有向两个家族的矛盾发展的趋势。

  时至今日,恶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两个家庭中的女主人,一个身亡,一个被抓。无论最终的结果怎样,对于两个家庭来说,仇恨之中终究不会有赢家。

  文/图 兰州晨报记者 薛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