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康复老师摔致偏瘫 获赔80万仅执行1.7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05-13 08:18:00

  2012年7月2日上午,年仅4岁的女童瑶瑶(化名)因患有语言障碍,在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接受康复训练期间,被该康复中心的女“老师”许立欢甩摔致重伤昏迷。在送院抢救后,瑶瑶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但最终保住了性命。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肇事女“老师”许立欢因构成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2月被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涉事的康复中心前期赔偿了12 .38万元、调解支付了11万元,但在后续被判赔的79 .9万余元中,至今只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1.7万余元。昨日,番禺区法院向南都记者通报称,该院在前期已采取了财产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瑶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等一系列措施。下一步该院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查控、执行手段,并已着手计划对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女童在康复机构

  被360度翻转摔至昏迷

  女童瑶瑶今年已经9岁,但在经历了2012年被摔打至重伤的事件后,她历经了3次开颅手术,目前躯体、精神均被鉴定存在较严重的残疾。“基本没有语言交流,右半身肢体功能在退化,只能靠接受康复训练减缓退化进程。”谈到女儿的受害经过,父亲邱先生忍不住咬牙切齿。

  邱先生讲述,瑶瑶是他收养的女儿。在瑶瑶3岁左右的时候,邱先生发现她只会说简单的话,不会描述东西,只能进行动作比划。到了4岁多一点,瑶瑶的语言能力仍没什么进步。“不大对头”,邱先生称,那时瑶瑶已经读了一年半的幼儿园了。

  在意识到瑶瑶可能有语言障碍之后,邱先生经多方打听,通过网站介绍了解到了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该网站宣传“为需要帮助的自闭症、孤独症和学习障碍的人提供帮助”。经上门咨询,子惠康复中心的负责人谭添尹向他口头承诺,“经过中心的帮助,大部分儿童都有很好的进展”。邱先生称自己毫不犹豫地在2012年6月18日缴了7000多元费用,将瑶瑶送进了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学习。

  据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查明,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子惠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许立欢,在该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上课期间,因瑶瑶不配合做运动,许立欢先是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致瑶瑶头部着地。接着又拉起瑶瑶的双脚原地做360度翻转,后发现瑶瑶昏迷。其后,许立欢与该服务中心的其他工作人员马上将瑶瑶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许立欢归案后,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说之所以打瑶瑶是因为瑶瑶的智力有问题,对学生进行体罚可以达到令学生听从老师教导的效果。许立欢在庭审时辩解她没有相应的资格证,只是应聘该康复中心的保育员,但后来被安排做了体育老师。她说瑶瑶有自闭症,其当时心急想出成绩,才做出上述行为。2012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许立欢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身体、精神均残疾

  与伤害事件存在较大关联

  邱先生称,瑶瑶2012年7月2日事发被送到医院抢救,一度被医院下达过病危通知书。其后虽然保住了性命,却不得不历经3次开颅手术的折磨。在历经多家医院的后续救治后,瑶瑶一直住院到2014年5月底才彻底出院。“差不多在医院待了3年”,邱先生称,女儿住院期间,家人不得不全程陪同。由于长时间卧床,瑶瑶的整个生理系统出现了紊乱,没有白天黑夜之分,人变得很烦躁,经常用手抓头、用口咬被子。

  2013年1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华富派出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瑶瑶的伤残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躯体伤残等级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四级、十级伤残各一项。2013年1月,瑶瑶父亲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女儿进行了精神评残,结论为瑶瑶的精神残情符合四级伤残,且上述伤害事件的参与程度为80%。在法院打官司期间,法院又重新启动了精神残疾鉴定程序,2014年6月16日,深圳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瑶瑶的精神状态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相当于“重度智力缺损”,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三级伤残的条件,上述伤害事故的参与程度为67%-80%。

  上述躯体、精神残疾鉴定结论,在瑶瑶起诉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作为评判该机构承担责任程度的基本依据。据番禺区法院的一份调解书显示,2013年3月29日,瑶瑶方面与番禺区子惠康复中心达成了一项前期调解协议,即截至2012年12月1日,被告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应赔偿瑶瑶方面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1万元。

  调解书还显示,在此之前,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已向瑶瑶方面支付过包含医药费 、住 院 押 金 在 内 的 共 计12.38万元。被判刑的许立欢则由家人向瑶瑶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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