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庭审追踪 公诉人高声指责其置群众于险境

来源:北京晚报
2016-05-12 15:30:15

“挖坑”代表庭审追踪 公诉人高声指责其置群众于险境

“挖坑”代表庭审追踪 公诉人高声指责其置群众于险境

  昨天下午,德内大街坍塌重大责任事故案继续在西城法院开庭。李宝俊等3名被告人对于到底是谁授意深挖93号院5层地下室互相推责。辩护律师为李宝俊做罪轻辩护,并以企业需要经营者、受害者能更快得到赔偿等理由,希望合议庭对李宝俊适用缓刑。

  五层地下室是谁让挖的?

  三被告人对质互相推责

  昨天下午一点半,庭审继续进行。3名被告人坐成一排,先对上午庭审时三人各执一词的事实当庭对质。

  对于是谁授意将地下室挖到五层,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及其老板卢祖富表示,这是李宝俊和卢祖富达成一致的。而作为业主的李宝俊却一口咬定,下挖五层是包工头卢祖富的决定。

  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又是谁决定继续开挖?

  李海轮和多名施工工人表示,挖到第四层时发现流沙管涌后,已提醒过卢祖富不能挖了。但卢祖富坚持说“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要求继续深挖。而业主(李宝俊)在现场告诉卢祖富:“你们挖得越多赚钱越多。”

  卢祖富则反复强调自己现场勘查后认为工人们所说的流沙应该是混凝土,而且表示挖不挖自己说了算。对工人们的证言,李宝俊同样不认可。

  至于李海轮指责的卢祖富将下层钢梁由粗的换成细梁的问题,卢祖富解释,这只是因为粗钢梁难以吊下去,施工困难,所以等量代换,用两根细梁替换一根粗梁,并不影响承重力。

  两次被叫停为何仍继续?

  “李宝俊让我继续干”

  周围的居民在得知93号院开挖地下室之后,便向施工方进行抗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李海轮回忆,在施工期间,城管去了一次,说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了。还有一次来人贴了一张停止施工的纸。“我们停了两天工,卢祖富又调大家回来继续施工。”

  卢祖富则说:“第一次停工了几天,李宝俊说他已经处理好了,让我们继续挖。”后来,建委又把他叫去约谈过,说挖地下室必须要报批。“我后来告诉李宝俊了。经过第二次停工,李宝俊又说手续办下来了,让我继续干。”

  西城规划委工作人员的证言显示,他们只是批准了对93号院地上3层房屋进行翻建,但扩建地下室已经超过规划许可。为此他们分别约谈了李宝俊和卢祖富,说明超过规划翻建,要求进行地下室填埋。但由于后来施工现场加高了围挡,所以无法检查。

  直到1月24日路陷屋塌时,地下室已偷偷摸摸向下挖了18米深,相当于六层楼的高度。

  经过鉴定,除了几间彻底坍塌的民房之外,毗邻93号院的其他房屋的安全等级都被评为D级,也就是危房。

  一纸合同能否减轻罪责?

  称办理施工许可证不是业主义务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李宝俊表示自己与总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支付了工程款,一切施工手续都由总承包方负责办理。他本人到不了受刑事追究的地步。

  李宝俊所说的合同是他与山东一家正规的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其中明确约定,由建筑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合同中还载明,工程造价300万元,另外还有80万元就是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

  李宝俊认为,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办理施工许可这些手续都不是他的义务。李宝俊的律师也认为,他既然把工程委托给正规建筑公司,就不是主要责任人。

  这份施工合同从何而来,为何与山东公司缔约,最后又是卢祖富的“草台班子”施工?这些问题绕不开一个关键的案外人曹某。

  曹某也是混建筑圈的,自己有个施工队,与李宝俊所说的山东的建筑公司有业务合作。曹某的证词显示,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宝俊,李宝俊拿来一张地上3层、地下2层共600余平方米的建筑设计图,工程款约300余万元。此后,他将工程介绍给了山东的建筑公司承接施工,并由建筑公司与李宝俊签订了合同。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由建筑公司去办理施工手续的问题,曹某说,这是应李宝俊的要求写的,建筑公司没有发现,否则肯定不会同意。实际上,他是自己帮李宝俊跑规划手续。

  此后,由于李宝俊拿不出施工许可证等,建筑公司发现之后便放弃了这个工程。曹某自称也去规委跑过,但93号院处于文保区内,地上3层地下2层的设计根本不可能得到审批,顶多就是原翻原建。曹某只能让李宝俊去办原翻原建手续,他也意识到,如果李宝俊执意开挖地下室,必然产生违法成本,他要和李宝俊谈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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