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马新斌)只因手头拮据,3个年轻小伙竟然打起盗卖文物的主意,半夜里将礼泉金龟寺塔上的一清代石刻盗走。2015年8月28日,华商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近日,该盗窃文物团伙中的刘某被礼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5年4月19日,礼泉警方接到文物部门报警称,该县金龟寺塔一线刻石板被人盗走。由于金龟寺塔修建于清代,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该案被列为2015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2015年7月14日,盗窃文物团伙中的刘某和杨天某落网,另外一名嫌疑犯杨某在逃。据二人交代,因手头拮据,他们三人便萌生盗窃文物卖钱的念头,并将礼泉金龟寺塔的线刻石板作为偷盗目标。4月19日凌晨2时许,三人驾车来到位于礼泉县阡东镇的普通宝塔,将其东侧一线刻石板撬挖盗走。
近日,礼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杨天某(另案起诉)和杨某(在逃)盗窃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通宝塔上的线刻青石板,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另外,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判处。鉴于刘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依法可减轻判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