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美特好超市店庆“低标高结” 消费者获赔500元

作者:韩梓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6-05-09 14:40:29

  中国青年网太原5月9日电(韩 梓)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悄然涨价了。近日,本网热线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太原美特好迎西南寒店‘低标高结’,涉嫌价格欺诈。”虽然结账前后的差价不大,但就是这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错误”,换来的却是消费者对商家诚信的质疑。

  价格标售不符 悬殊高达54元

  4月26日,正值美特好23周年店庆,张先生在太原美特好迎西南寒店购买了好力得沐浴花洒套装,一套只需75元。可结完账,一看收银小票,却发现实际价格变为了129元。“会不会拿错商品了?”张先生立即去货架上核对条形码,结果商品标签上条形码与实物上条形码一致,并拍照取证。

太原美特好超市店庆“低标高结” 消费者获赔500元

该商品标签价上标明零售价是75元,标签登记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张先生供图

  张先生随即与超市工作人员理论,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未能如愿,于是张先生准备拨打12315投诉此事,但被美特好工作人员拦下,希望内部处理此事。经过再三理论,超市领导才出面,并只给出“这是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回复。

  张先生说:“价格相差54元,价格悬殊这么大就简单用‘工作失误’来了结,未免太草率了。”据他回忆,美特好前一次店庆,他就遭遇过价格欺诈,当时以促销价9.9元买了一块毛巾。结账时,收银台却收了他39.9元。由于相差金额不大,张先生就放弃了维权。

  张先生表示,商品“低标高结”一方面有可能是超市方面工作失误造成,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超市利用消费者不会逐项核对的疏忽心理,有意低价诱购高价结账。

  美特好上门道歉 消费者获赔500元

  据了解,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一般超市都只会强调管理上有所疏忽,对价格违法行为认识得并不深刻。“我不要求赔偿,只求美特好能在媒体公开道歉,并负相应责任,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张先生一再向记者强调。

  美特好迎西南寒店客户主管张建华表示,超市因为标签问题确实给张先生带来了误导,说明在管理上没有到位,对此超市对消费者表示真诚的道歉,超市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准和基层员工的素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当记者询问“这个产品原价到底是多少?超市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时,张建华表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7条,“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前款所称“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张建华说:“从4月13日到4月26日,店里只卖了一个花洒,并且超市电脑系统录入商品原价就是129元,该商品从卖至今,价格从未有过变动。”

  那超市怎么无故出现75元的销售标签呢?张建华感到很纳闷,她没法正面回答记者这个问题。只是表示:“商品标签都是公司统一印发的,不可能存在促销员搞鬼,到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我们正在积极调查此事,有消息主动联系你。”

  5月4日晚,美特好迎西南寒店店长王女士亲自上门向张先生道歉,并赔偿了500元。并向记者做了解释,“4月1日到4月13日,该产品确实搞过活动,标价为75元,但却未成交一单。美特好店庆是4月13日到4月26日,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未来得及更换标签牌,因此产生如此大的误会。”

  超市利润引质疑 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

  太原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商家都有权自主定价,物价部门不指导,不定价。“只要将售价在消费者购买前明确告知,便不涉及非法抬高价格或欺诈等。因为商家自己定价后的商品也参与市场竞争,消费者可自主选择买或不买。如果定价太高,自然卖不出去,商家也会有所损失。所以商家无论标多高的价都是合法的,这是市场经营行为。”

  但针对超市没有提前更换标签,让消费者高价购买商品的情况,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物价部门,也可以打开发改委官方网站,在右下角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投诉。如果一旦定性为价格欺诈,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罚款幅度将高达5万—50万元。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超市进行纠正,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以及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对欺诈行为要“零容忍”

  针对一些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认为只是几元钱的事而放弃维权这一现象,一位不具名业内人士指出,在价格欺诈个案中,虽然涉及的金额往往只有几元钱,唯有对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方能重塑市场的诚信体系。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罗主任也表示,超市“低标高结”的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在超市选购商品时需留心商品标价,付款后仔细核对,并保存购物小票,发现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或物价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