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允许将现有住房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作者:张婷 李洪鹏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5-07 14:46:20

  昨天下午,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各地将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北京早在2013年便出台规定,对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积、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2014年,北京开始在天通苑试点“N+1”隔断模式,目前该模式具体规范正在制定中。

  最新动态 出租房“打隔断” 将制定具体标准

  陆克华透露,2015年,住建部在16个外来人口较多、租房需求较大的城市做了一份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居民租住的房屋大多以中小户型为主,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占75%左右。由于市场上能够租到的中小户型住房比较少,所以很多人往往只能选择合租,合租比例达到50%。

  陆克华称,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住建部考虑采取三项政策措施来解决“租房难”问题。首先是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从而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其次是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受商业模式调整等因素影响,目前一些城市腾退了部分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于闲置或者半闲置中。

  另外,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市场前景不佳,但其位置、配套比较好且交通便利。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住房,既可以增加有效供应,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陆克华强调,对于将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再次,是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陆克华强调,各地要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

  记者追访 已有中介“试水” 改造超10平米客厅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走访发现,目前北京市场上的租房中介中,“自如友家”有类似的分割出租产品。自如友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其在北京的项目已经开始了N+1的改造,即把原本的客厅隔断为单间进行出租。

  该负责人解释称,自如对改造客厅有严格的要求,首先是要取得业主的同意,其次是改造前客厅面积面积大于10平方米,改造后面积不能小于8名方米,且有自然窗户,能够通风。改造后,房屋内一个卫生间的使用房间数最多为3间。

  据其介绍,自如友家的改造尝试从2012年就已经开始,“但2014年北京拆除隔断的风波对自如影响很大,这次住建部的消息是一个重大利好。”该负责人表示,自如友家目前 已在上海铺开N+1改造尝试。

   北京落点 北京出租房规定 细化人数面积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3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便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关注的群租问题首次给出明确标准界定。

  根据《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规定中的“每个房间”除了卧室,还包括客厅。因此,在房屋居住面积保证人均5平米的前提上,一室一厅最多住4人,二室一厅最多住6人,三室一厅最多住8人。

  《通知》同时要求,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N+1”隔断模式 北京已经试点

  据了解,这种“打隔断”改造在国内多个城市已有探索。如上海市去年出台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这可以增加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负担,还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此外,为治理群租房,北京2014年也开始在昌平天通苑试点“N+1”隔断模式。即在不影响采光、消防等要素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客厅进行改造。

  昌平天通苑地区的很多房型都是大客厅,有的甚至达到60平方米以上。而“N+1”模式中的N是指房型,如一居室为1、二居室为2,以此类推。“+1”则是指将客厅加上一道隔断,一分为二。比如一套符合条件的两居室房子,出租时可将客厅改建,租出“2+1”共3个房间。

  此前据首都综治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模式具体规范正在制定中,包括户型、客厅面积、相关安全措施等。这是治理群租房过程中的一项新探索。(张婷 李洪鹏)